吊牌剪掉后不可以退換貨。
1、服裝吊牌雖小,但卻是時裝本身聯結消費者的一種紐帶。它是現代時裝文化的必然產物,對提高和保護服裝企業的聲譽,推銷產品都有著積極作用。因此,如果把吊牌比喻為時裝的名牌,那是再恰當不過的了。
2、還有相當一部分服裝企業,對這一點尚認識不足,甚至于有一些在國內很有名氣的時裝品牌,創立至今尚未注冊商標,這就給投機者以可乘之機。這類產品一旦被假冒,將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3、此外,隨著服裝市場的日益繁榮,競爭也勢必更加激烈,有些名牌廠家,為了保護自己的產品不受假冒偽劣產品的侵害,都不惜工本地使用了各種全息防偽吊牌和條碼。這既保護企業自身的利益,也維護了廣大消費者的權益。
消費者準備退貨的商品本身沒有產生毀損,就是完好的,就可以無理由退貨,包裝拆掉了,和商品完好是不相違背的。商家如果提出拆封了就不給退換貨,是不符合新消法規定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章 消費者的權利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第十三條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消費者準備退貨的商品本身沒有產生毀損,就是完好的,就可以無理由退貨,包裝拆掉了,和商品完好是不相違背的。商家如果提出拆封了就不給退換貨,是不符合新消法規定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章 消費者的權利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第十三條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剪掉吊牌衣服還能退嗎?
不算觸犯法律,可以帶回國,但是數量應該合理,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并接受海關監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章進出境物品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 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
第四十七條 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并接受海關查驗。海關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啟或者損毀。
擴展資料:
禁止進境物品
包括各種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偽造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尉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各種烈性毒藥;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人民幣(按照貨幣協定辦理的除外;人民幣外匯兌換券按有關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進出境物品
不能退了。
服裝吊牌即各種服裝上吊掛的牌子,包含一些服裝材質,洗滌注意事項等信息。從質地上看,吊牌的制作材料大多為紙質,也有塑料的、金屬的。另外,還出現了用全息防偽材料制成的新型吊牌。再從它的造型上看,則更是多種多樣的:有長條形的,對折形的,圓形的,三角形的,插袋式的以及其它特殊造型的,真是多姿多彩,琳瑯滿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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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296.4-2012國家標準對紡織品和服裝要求對吊牌有八項內容:1、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2、產品名稱;3、產品號型或規格;4、纖維成分及含量;5、維護方法;6、執行的產品標準;7、安全類別;8、使用和貯藏注意事項。9、產品質量等級。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服裝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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