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如何合理的避稅?
合理避稅歸結以下幾點:
1、最好主營免稅項目,不能主營也要兼營點,充分享受免稅優惠政策。
2、盡量與政策優惠項目靠攏,比如軟件產品,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又如數控機床企業生產銷售的數控機床產品實行先按規定征收增值稅,后按實際繳納增值稅額退還50%的辦法。
3、經營涉農產品,國家有很多支農優惠政策。
4、安置殘疾人,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包括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和其它單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并經過有關部門的認定后,均可申請享受財稅[2007]92號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①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
②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應高于25%(含25%),并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于10人(含10人)。
③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單位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④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單位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⑤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5、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可參考《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匯總》。
避稅的方法有很多,大多數都是通過合理的公司內部去處理。
我這里有一個通過入駐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地區來避稅的方法(看我名字),入駐園區可享受:增值稅、企業所得稅30%-70%的財政獎勵,納稅大戶可“一事一議”。
增值稅合理避稅,由以下2個方法:
1、利用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不同的身份,增值稅稅率是不同的,3%,6%,利用的好,可以剩下不少的企業稅收。
2、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利用,小微企業月度10萬之內可是免收增值稅的。
簡單舉出兩點:
一.
一些產業園區對增值稅有一定比例有返還政策,比如龍觀集團與京東和宿遷等地方政府合作的一些產業園區。
二.
個體與個獨公司的增值稅稅率只有3%,可以通過改變公司性質或者把業務轉移一部分到個體和個獨公司。
稅務籌劃是個系統性工作,關鍵點在于合理合法合規。更多節稅方案落地百度龍觀集團官網。
增值稅的一些常用避稅方法
1、在兼營業務中合理避稅
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項目,應該分別核算,按各自的稅率計算增值稅。否則按較高稅率計算增值稅。因此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項目,在取得收入后,應該分別如實記帳,分別核算銷售額,這樣可以避免多繳納稅款。
2、選擇合理銷售方式避稅
稅法規定,現金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其折扣額發生時應計入財務費用,不得從銷售額中扣減;采用商業折扣方式銷售,如果折扣額和銷售額在同一張發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因此若單純為了避稅,采用商業折扣銷售方式比采用現金折扣方式更劃算。只是在操作中,應將折扣額與銷售額注明,不能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否則要計入銷售額中計算征稅。
3、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上合理避稅
稅法規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如果貨物不能及時收現而形成賒銷,銷售方還需承擔相關比率的稅金。而采用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果納稅人能夠準確預計客戶的付款時間,采用簽訂合同賒銷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雖然最終繳稅金額相同,但因推遲了收入確認時間,從而推遲納稅的時間。由于貨幣的時間價值,延遲納稅會給企業帶來意想不到的節稅效果。
4、出口退稅避稅法
即利用中國稅法規定的出口退稅政策進行合理避稅的方法。中國稅法規定,對報關離境的出口產品,除國家規定不能退稅的產品外,一律退還已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的產品,按照國家統一核定的退稅稅率計算退稅。企業采用出口退稅避稅法,一定要熟悉有關退稅范圍及退稅計算方法,努力使本企業出口符合合理退稅的要求。至于有的企業伙同稅務人員或海關人員騙取“出口退稅”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在實際工作中還有很多高明的規避稅收的方法,但不論如何,避稅必須是一種合法行為,納稅人從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出發進行避稅是客觀存在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關于增值稅的幾個問題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分析比較:rnrn假設同樣進貨含稅10元,銷售11元。加價率10%時,稅負一般納稅人為0.17元,小規模為0.33元,小規模高于一般納稅人。rn假設同樣進貨含稅10元,銷售20元。加價率100%時,稅負一般納稅人為1.7元,小規模為0.6元,一般納稅人高于小規模。rn假設同樣進貨含稅10元,銷售12.14元。加價率21.4%時,稅負一般納稅人為0.36元,小規模為0.36元,稅負相當。rnrn居上分析,對于利潤率2-3%微利行業小規模納稅人稅負明顯偏高,對與利潤率超過30的高利潤行業小規模納稅人稅負明顯偏低。有失公允。rnrn政府為什么不分行業來制定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呢?首先你的假設就不成立,因為一般納稅人可以做進項稅額抵扣,所以他的進貨價沒有那么高。
其次:你的問題是利潤高低對稅收的影響。流轉稅不是針對利潤收的所以它的稅負當然跟利潤沒有關系的。
跟利潤有關的是所得稅
同樣的企業銷售不同利潤的產品它的利潤的不同,而所得稅就不同,利潤高的所得稅高,利潤低的所得稅低,
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差異:國家稅收法律鼓勵企業通過自身會計制度的不斷健全來建立真實可靠而合法的會計帳,從而通過一般納稅人認定,但是大多數企業都是帳證不健全的,為此國家稅收法律是這樣的,正規的企業帳健全的,可以做進項抵扣,從而稅收更接近實際經營情況,而小規模納稅人是根據稅務機關核定情況繳納的,因此它的稅負一般都比較高,別看繳納的稅款不多,但是稅負是相對高的。
簡言之:你說的情況稅收上時這樣處理的,流轉稅,也就是增值稅是根據業務量而收的,跟利潤沒關系,銷售多繳稅多,而所得稅是利潤高稅收高,利潤低稅收低,所以稅收在總體上時保持一個公平狀態的。
問題補充 部分的回答:
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時不是開具普通發票,而是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此銷售的稅款是由買貨的一般納稅人繳納的,而一般納稅人可將此稅款做進項稅額抵扣。所以不存在你說的重復征稅問題。
對補充的補充的問題的回答:(也是最后一次回答)
首先不是所有的稅種都是針對利潤(你所說的利潤率)收稅的,你看下增值稅的概念,他是針對銷售量或者說銷售金額征稅的,所以叫流轉稅,而針對利潤收的稅是所得稅,稅法通過不同的稅種對同一筆經營行為或者說對同一家企業的征收來做到不僅對流轉行為征稅而且對利潤征稅,流轉稅在征收的時候不考慮利潤有所燒,而只是針對銷售金額征稅,而對利潤高低的征收稅種是由所得稅來擔任,
如果對增值稅考慮利潤率來分設不同稅率,那還要所得稅干嘛。
建議你首先看下流轉稅跟所得稅的概念,然后回過頭去再看我給你的答案,就知道你提的問題的答案了。
幸苦了那么久,你又沒加分,一直認真的回答你的問題只是因為這是我的本行,盡力了,不要再問了。
可以這么來比較。
假設進價是a元(含稅),加價率為r,故售價為(1+r)a/(1+17%)元。
一般納稅人負擔的稅額為 17%×[(1+r)a/(1+17%)-a];
小規模納稅人負擔的稅額為 3%×(1+r)a;
令二者相等,即
3%×(1+r)a=17%×[(1+r)a/(1+17%)-a],解得 r=47.4%,也就是說當利潤率為47.4%時二者稅負相當。當利潤率超過47.4%時,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會比較輕。
——這其實是有政府的政策考慮的。政府希望企業建立真實可靠的會計帳,才會對沒有健全會計制度的小規模納稅人稅負重的。而且因為沒有健全的會計制度,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比較難核實,這又涉及到稅收征管的問題了。
樓上說的也沒錯。還有一個所得稅問題,來解決利潤的。
補充的問題樓上的回答OK啦。
有關增值稅的計算公式
《稅法》第二章增值稅法的公式,我有點亂啊,看了就忘,分不清什么題應該用哪個公式算,誰能幫忙整理下啊,十分,萬分的感謝,真的急用增值稅計算,基本上就是如下幾個概念:
1、銷售額=含稅銷售收入/(1+17%)
2、含稅銷售收入=銷售額*(1+17%)
=銷售額+銷售額*17%
=銷售額+銷項稅(或進項稅)
3、銷項稅額(或進項稅額)=含稅銷售收入/(1+17%)*17%=銷售額*17%
擴展資料
征收范圍和納稅人
(1)征收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以及進口的貨物。
(2)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參考資料增值稅_百度百科
增值稅計算方法,首先計算銷項稅額=71000/1.17*0.17=10316.24,再計算進項稅額=37300/1.17*0.17=5419.66,再計算應納增值稅=4896.58,
至于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應當按照企業的利潤總額,加減納稅調整以后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用應納稅所得額乘以25%計算的.如果你就這一批業務,并且沒有其他的費用支出,就用收入60683.76(用71000/1.17計算出來)減去成本31880.34(用37300/1.17計算出來),得出28803.42,用28803.42乘以25%計算就行.得出7200.86元.
一、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繳納增值稅。
二、增值稅的稅率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有特殊規定外,稅率為17%。
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①糧食、食用植物油;
②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圖書、報紙、雜志;
④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⑤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一)銷項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二)進項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4)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
(5)上述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四、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
①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②除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
五、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進項不含稅銷售額=37300/(1+17%)=31880.34(元)
進項稅額=31880.34*17%=5419.66(元)
銷項不含稅額=71000/(1+17%)=60683.76(元)
銷項稅額=60683.76*17%=10316.24(元)
應交增值稅稅額=10316.24-5419.66=4896.58(元)
企業所得稅根據利潤計算,(收入-成本-費用)*.25
60683.76-31880.34=28803.42
28803.42*0.25=7200.86
關于增值稅的理解是否正確?? 增值稅的最終承擔者都是最終消費者,這是最后的銷售環節征收的。 但在
關于增值稅的理解是否正確??nn增值稅的最終承擔者都是最終消費者,這是最后的銷售環節征收的。n但在這個產品流通的環節中有很多增值的環節由各個企業也交了一部分增值稅。n那么感覺國家豈不是征收了兩份增值稅嗎???n能不能舉個例子說明一下呢。n我的自身一個感受是買筆記本,當時是5000多,有78百都是增值稅,那不都是我負擔的么,。但我想這個本子在從原材料到成品的環節里,各個企業也有繳納部分增值稅。所以國家等于收了兩份錢不是嗎?這個問題應該這樣理解,任何一件商品的價格包含有多個部分,其中有:生產成本、生產單位的利潤、生產單位應該交納的稅收,那么,經過批發、零售等環節之后,商品的價格在不斷增加,主要是增加批發、零售商的費用和利潤、以及他們應該交納的稅收,那么最后到消費者手中,商品的價格包含所有的成本、費用、稅收等,消費者購買商品,就必須按照最終的商品價格來購買,商品中所含的稅收當然也就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如:一包煙,卷煙廠出來的價格是10元(包括成本、利潤、增值稅、消費稅等),批發商購進之后,再以12元的價格批發給零售商,那么批發商有2元的差價,這個差價當中包括批發商應該承擔的增值稅0.34元,利潤1.66(不考慮其他費用),然后零售商按照12元的價格購進,以15元的價格買給消費者,那么零售商有3元的差價,這個差價中包含零售商應該交納的稅收0.51元(按照一般納稅人計算),利潤2.49元(忽略其他費用)。很明顯,一包出廠價為10元的煙到消費者手中,買到了15元,當中包括廠家、批發商、零售商的成本、稅收、利潤等,消費者買這包煙得花15元,其中的稅收無形由消費者承擔了。
補充:道理很簡單,這和我國的有關,在國外購買商品有兩份票,一份是商品價格的發票,一份是你購買商品所承擔的稅收。而在我國是從2006年12月份開始使用商品金額與稅額分開并同時開在一張發票上,改變過去普通發票只有一個總金額的做法。
那么無論是國外還是國內,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肯定要承擔稅收,過去開在一張發票上的總金額當中同樣包括稅收,只不過被一張普通發票給掩蓋了。
任何一個消費者都是納稅人,并不是開公司、做買賣交稅才是納稅人,你購買商品,你就承擔稅收,這就是人們為什么能理直氣壯的說自己是納稅人。
5000多的筆記本,出廠價可能是3500元(不含增值稅),增值稅是3500×17%=595元,也就是說批發商以價款加增值稅合計4095元購進,然后再賣給零售商,假設批發商以價款加增值稅4914元賣給零售商,價款是4200元,增值稅是714元,這時,批發商應交納增值稅是:714-595=119元,后面是零售商以5000的價格賣給消費者,那么,這個5000(假設是5000元整)中,價款是:5000÷(1+17%)=4273.50元,增值稅是:4273.50×17%=726.50元,價款與增值稅合計:4273.50+726.50=5000元,這時零售商應交納增值稅:726.50-714=12.50元。
最后,根據稅收轉嫁的原理,作為消費者,承擔筆記本所有的增值稅726.50元。
從數學上來表示的話,企業繳納增值稅的一般操作過程是“先向上游付進項稅a,再向下游收銷項稅b,再向稅務局交銷項稅減進項稅的差額b-a”,那么企業實際的收支為-a+b-(b-a)=0,所以只要流通鏈條和抵扣鏈條不斷,也就是商品正常售賣給下游,且進項稅可以抵扣銷項稅,那么企業就不承擔任何稅負,而經過層層流轉,最終消費者承擔所有稅負。
理解有誤.每一環節,由銷項稅抵扣進項稅,若大于零,則要交納,若小于或等于零,則不需交納.
最終而言,消費者所支付的價格中包含增值稅,即含稅價格.
企業是增值稅的納稅人,個人買東西時,只是將錢交給商業企業,個人并不直接向國家交增值稅.所以不會存在重復交兩份錢的問題.
不是的, 比如一個企業購買的原材料是1000元, 上的增值稅是200, 在做賬時這部分是進項稅, 假如企業出售時的售價是2000元, 消費者交的增值稅是400元, 那么企業向國家交的增值稅是400-200=200元, 因為企業買原材料的200元屬進項稅, 那個400元是銷項稅 相互抵消就是200元, 不知道是否解決了你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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