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實際情況來看,股份公司的設立流程如下:第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第二申請設立登記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第三發證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為:
1)簽訂發起人協議。發起人訂立公司章程。
2)發起人認購公司股份。發起人繳納股款出資。
3)組建公司機關。發起人首次繳納認購的股款、履行出資義務后,應當選舉產生董事會、監事會,建立公司機關。
4)辦理設立登記。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取得公司營業執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有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基本方式,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設立方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是:
1、發起設立的程序:
(1)簽訂發起人協議。發起人訂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須載明公司法要求載明的事項。
(2)發起人認購公司股份。
(3)組建公司機關。發起人首次繳納認購的股款、履行出資義務后,應當選舉產生董事會、監事會,建立公司機關。
(4)辦理設立登記。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取得公司營業執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2、募集設立的程序:
(1)發起人繳納股款、出資。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核。
(3)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募股申請及有關文件進行審核,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
(4)認股人認股、繳納股款。發起人募股后,社會公眾即可認股。
(5)召開創立大會。公司發行的股款繳足并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后,發起人應當在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有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基本方式,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設立方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是:
1、發起設立的程序:
(1)簽訂發起人協議。發起人訂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須載明公司法要求載明的事項。
(2)發起人認購公司股份。
(3)組建公司機關。發起人首次繳納認購的股款、履行出資義務后,應當選舉產生董事會、監事會,建立公司機關。
(4)辦理設立登記。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取得公司營業執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2、募集設立的程序:
(1)發起人繳納股款、出資。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核。
(3)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募股申請及有關文件進行審核,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
(4)認股人認股、繳納股款。發起人募股后,社會公眾即可認股。
(5)召開創立大會。公司發行的股款繳足并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后,發起人應當在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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