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稅務機關就是指公司完成稅務登記后,稅務系統會根據你的注冊地址及行業等相關信息,指定某個特定的稅務機關為你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并會相應指派某個具體稅務人員為企業的稅務專管員。
具體指: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和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并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包括國家稅務總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地、市、州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縣、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等。
稅務機關的職責:
1.稅務機關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稅款,或擅自決定稅收優惠;
2.稅務機關應當將征收的稅款和罰款、滯納金按時足額并依照預算級次入庫,不得截留和挪用;
3.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征稅,依法確定有關稅收征收管理的事項;
4.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減稅、免稅等稅收優惠,對納稅人的咨詢、請求和申訴作出答復處理或報請上級機關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稅務機關
1、監督與報告職責。財務經理需要對報出的公司財務報表和報告的真實性,與總經理共同承擔責任,需要對公司財務管理混亂、財務決策失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責任,需要對公司重大投資項目決策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2、制度建設和優化職責。財務經理首先需要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層面中擁有較好的工作平臺,為此,需要建設一整套制度,以保證決策和執行的效率。這些規范制度可以概括為會計信息報告系統、會計控制系統和財務管理系統這三個基本方面。
3、溝通職責。對財務報告解釋的工作必然應該由財務經理來進行,因此,可以說財務經理是溝通所有者和經營者的中介,溝通尤其是與出資人(在此包括股東和債權人)的溝通是財務經理的一項重要職責。
擴展資料:
在商業環境日益嚴苛的今天,企業對財務經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財務經理的職能絕不再僅僅是管理好核算、信息整合、反映和資金,更需要介入公司戰略決策、全面運營管理的運籌帷幄之中。
掌握這些精髓和要點,快速提高自身的財務經理綜合能力,并將這些原則、理念、方法和經驗靈活應用于財務經理這個職能復雜且豐富的專業崗位,在達成業績的同時,才能稱之為卓越的高級財務經理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財務經理
一、財務部門的組織與日常工作
1、財務部的工作崗位設置,人員安排
2、組織財務人員的理論和業務學習,對財務部員工進行業績考評
二、公司日常財務核算、決算工作
1、制訂公司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并安排實施
2、組織實施日常財務核算、年終會計決算工作
3、審核會計報表、財務報告
4、負責組織公司的財務分析工作
三、負責組織公司的財務預算工作:
1、公司財務預算管理
2、月度、年度預算(如生產資金收支、利潤等),并監督貫徹執行
四、負責公司的財務稽核工作
1、審核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貨幣資金結算事項
2、組織公司固定資產、庫存原材料、庫存現金等的盤點工作
3、負責公司固定資產、庫存原材料、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的監督管理
五、組織制定公司財務成本費用管理制度
1、負責公司各項費用核算及管理
2、組織公司成本核算及管理
六、負責公司的資金管理
1、負責組織制定、落實公司的信貸計劃
2、制定公司的資金調動計劃
七、對外溝通與協調
1、協助財務總監開展財務部與內外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2、管理與銀行、稅務等其他政府機構的關系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鑒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的日常維護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2)政策法規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規范稅收執法的規章、制度;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
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擬訂征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
承擔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工作;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推廣應用及認證報稅、數據采集、稽核管理工作。
(4)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征收管理工作,擬訂征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
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
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負責稅款緩繳、呆帳稅金、死欠稅款核銷管理工作。
(6)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
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短信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稅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
(7)辦稅服務廳
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公告、金稅發售、報稅稽核、咨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工作。
(8)征收管理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
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社會性協稅護稅及協助司法機關打擊偽造、倒賣、盜竊普通發票等違法活動;負責日常稅源基礎管理、日常管理性檢查及其綜合制度、辦法的制定。
(9)財務管理處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和監督、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10)人事教育處
組織落實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干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
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干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組織實施機關和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并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11)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干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負責本系統各級國稅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
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2)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并)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
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13)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擴展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1998年3月2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同年6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稅務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正式設置國家稅務總局(正部級)。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_國家稅務總局
稅務局主要有以下幾個個部門:
1、辦公廳
辦公廳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日常公務、文秘和局機關行政管理事務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信訪、保密和保衛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
2、政策法規司
政策法規司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稅收政策和稅收法制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稅制改革建議;擬訂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研究、承辦涉及世貿組織有關稅收事項。
3、貨物和勞務稅司
貨物和勞務稅司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以下簡稱貨物和勞務稅)、進出口稅收和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職能部門。
4、所得稅司
所得稅司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職能部門。
5、財產和行為稅司
財產和行為稅司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財產和行為各稅政策、指導和監督財產和行為各稅征收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
6、國際稅務司
國際稅務司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國際稅收、國際稅務合作交流和外事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研究擬訂國家(地區)間反避稅措施,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
7、收入規劃核算司
收入規劃核算司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組織稅收收入、稅款繳納入庫、稅收分析預測、重點稅源監控、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和稅收數據管理應用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
一、歷史沿革
1949年11月28日,政務院確定建立稅務總局。
1950年1月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成立。
1988年5月,國務院決定將財政部稅務總局改為國家稅務局,為國務院直屬局級機構,由財政部歸口管理。
1993年4月國家稅務局改為國家稅務總局,同月19日國務院決定將國家稅務總局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同年6月10正式掛牌。
1993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機構規格由副部級調整為正部級。
二、機構職責
1、國家稅務總局主要職責
(1)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并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后向財政部備案。
(2)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3)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并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并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4)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并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征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5)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范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注冊稅務師管理政策并監督實施。
(6)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7)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2、地方稅務局主要職責
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營業稅、城建稅、契稅、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前設立的內資企業)、代收社會保險(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等。
具體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訂地方各稅、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細則和規定。
(2)檢查監督各部門、各單位和全省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3)負責全省地方稅務局征收的稅種和地方國有企業所得稅及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負責集體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和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
(4)負責匯總編報全省地稅系統稅收計劃以及稅收會計、統計報表工作。
(5)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征收和票證管理制度并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6)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按干部管理權限負責系統內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參考資料:國家稅務總局-內設機構
稅務局下屬有許多科室,如:辦公室、政策法規處、人事教育處、信息技術處、綜合規劃處、財務監督處、預算處、國庫處、政府采購管理處、行政政法處、教科文處、經濟建設處、農業處、社會保障處、企業處、會計處、涉外經濟處、稅政處等。
擴展資料:
稅務局主要職能:
(一)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并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后向財政部備案。
(二)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并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并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并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征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范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注冊稅務師管理政策并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八)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九)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系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十)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十一)對全國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協同省級人民政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任免提出意見。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國家稅務總局_主要職能
稅務局主要有以下11個部門:
黨政辦公室、
辦公室
監察室
政策法規科
收入核算科
納稅服務科
征管科
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涉外稅收管理科
信息中心
人事教育科等職能部門及稽查局
稅務分局
稅務所等派出機構
擴展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1998年3月2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同年6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稅務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正式設置國家稅務總局(正部級)。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國家稅務局
1、主管稅務機關就是指公司完成稅務登記后,稅務系統會根據你的注冊地址及行業等相關信息,指定某個特定的稅務機關為你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并會相應指派某個具體稅務人員為企業的稅務專管員。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五條發票的領購規定: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
3、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4、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5、主管稅務機關是指辦理具體涉稅事項的稅務機關,依照設置權限的規定,具體涉稅事項應由那級辦理的,那級稅務機關就是主管稅務機關。
拓展資料
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應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按照國務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將在全國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兩證整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稅務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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