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里面什么叫做買斷球員合同,是什么意思?
買斷球員合同是指球隊或球員不想繼續履約時,雙方可以協商終結合同。當球隊覺得球員的實力與合同金額不太匹配,或者說覺得球員的風格與球隊不搭,同時其他球隊不愿接手,很難交易出去的時候,可能就會出現買斷的情況。
一般來說,買斷合同所支付的金額會比原先的合同規定的數目要低,這樣對老板和球隊來說都有好處。
擴展資料:
買斷球員合同特例:
2005年夏天,NBA為了解決各支球隊越來越多“高薪低能”球員的問題,專門出臺了一個條款。該條款規定,在2005-06賽季,NBA每支球隊能夠選擇一名球員,強制性買斷其剩余合同,而不用征得該球員的同意。
此項條款一出,所有人都認為,尼克斯當年簽下1億美金天價合同的射手阿蘭-休斯頓將很可能成為第一個被強制性買斷合同的球員。因此,這項條款當時被稱為“阿蘭-休斯頓”條款。后來休斯頓選擇退役,尼克斯并沒有把這一條款用在他身上,小牛的芬利則不幸成為這一條款下名氣最大的犧牲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買斷合同
買斷合同,就是球員和球隊簽定了一份幾年的合同,在合同沒有到期的時候球隊或者球員單方面要毀約,買斷合同的動作簡單來說就是付違約金而已。
違約金的多少是在簽定的合同規定的.然而如果雙方都有意違反合同。
買斷合同的主要原因是由于NBA規定的奢侈稅,一個球隊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一定數,這個規定就能保持NBA球隊實力的平衡性,
球隊為了避免付出額外的稅收,就會在某種情況下買斷球員的合同,避免了奢侈稅,能夠有跟多的薪金空間去和別的球員簽約。
擴展資料
雙方協商后達成的買斷金額將計入球隊的工資總額,代替原來合同上的工資。如果該隊員剩下的合同長于1個賽季,那么買斷合同的金額將根據原合同中每個賽季工資的比例分配到各個賽季中。
有一個球員的合同還剩下3年,每年的工資分別是1千萬,1千1百萬和1千2百萬美元。該名隊員又和球隊達成協議,1千5百萬美元買斷合同。1千5百萬美元就會被計入到球隊未來3年的工資總額中。
在原來的合同中,工資總額是3千3百萬,那么第1年的工資1千萬就只占了30.3%,30.3%的買斷總額,也就是454.5萬美元將計入球隊未來第1個賽季的工資帽。
相同的道理,33.33%的買斷總額,5百萬美元計入未來第2個賽季的球隊工資總額;36.36%的買斷總額,545.5萬美元計入球隊未來第3年的工資總額。
出現買斷合同的情況:
一.覺得球員高薪低能,或者說覺得這個球員的水平與其所領的薪水不成正比,同時別的球隊也不能接受這個合同,這個時候可能會買斷合同。
二.球員因為長期的傷病,導致其不能繼續打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買斷合同
所謂”買斷合同”就是球員和球隊簽定了一份幾年的合同,在合同沒有到期的時候球隊或者球員單方面要毀約,”買斷合同”的動作簡單來說就是付違約金而已.違約金的多少是在簽定的合同規定的.然而如果雙方都有意違反合同,如球隊米勒和休斯頓的退役,球隊只是支付全部的違約金一部分,從形式上消除了合同.
買斷合同的主要原因是由于NBA規定的奢侈稅,具體說就是一個球隊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一定數目,記得好象是5000W美金,一旦超過了,比如工資總額為6000W,那么多出來的1000W就講加100%的稅,也就是多出來的1000W要付2000W,這個規定就能保持NBA球隊實力的平衡性,所以球隊為了避免付出額外的稅收,就會在某種情況下買斷球員的合同,這樣就避免了奢侈稅,能夠有跟多的薪金空間去和別的球員簽約.
以下是會發生買斷合同的幾種情況:
一.覺得球員高薪低能,或者說覺得這個球員的水平與其所領的薪水不成正比,同時別的球隊也不能接受這個合同(也就是說這個球員交易不掉.)這個時候可能會買斷合同.
二.球員因為長期的傷病,導致其不能繼續打球
拿到被買斷合同的剩余款項 當然可能因為各種原因不一定會是100%拿到剩下的工資,但是應該也不會少太多 像這次Webber拿到了2年3600萬 是因為他放棄了大概700多萬的工資
被買斷后球員就成為了自由球員 可以和任何一支有薪金空間或者有交易特例的球隊簽約(包括買斷他的球隊也可以簽 當然如果他們還想的話。。。)
一般來說都會以雙年特例或老將底薪特例簽
當然如果這個球員還比較年輕后者還比較有實力也可能以半個中產階級特例大概200-300萬一年這樣來簽2-3年 像之前被小牛買斷的芬利就是被馬刺3年840萬給簽了 希望采納。
在NBA里面,買斷一個球員的合同是什么意思?買斷后對球員有什么影響?
就是單方面解除合同``把球員踢出隊``減少球隊工資總額``不讓工資總額超過工資帽``對于球員來說``那這個球員就可以回家休息了`就是被炒了`買斷合同的錢相當于違約金
賣身
NBA的合同都是按賽季的,一個賽季比一個賽季薪金多一些。買斷就是一次性付清這名球員全部合同的薪金。一般只有俱樂部不想要這名球員時才會一次性買斷,然后解約。
在球員交易中的買斷合同是什么意思,求解!(通俗易懂的!)
球隊單方面遣散 是把工資給球員 然后解除合同(這其中還有很多復雜的條例 不一定全是這種狀況)
協商解除的話 就是付給球員工資的一部分 從而達到解約的目的
買斷合同
什么是買斷合同?
有時候球員和球隊感情破裂了想要勞燕分飛各奔東西,于是他們可以達成如下協議:
• 球隊解雇(遣散)這名球員;
• 如果球員成為完全遣散狀態,“缺少技能的保護補償金”的數額將被減少甚至完全取消。
舉例來說,凱爾特人隊和Dino Radja在97-98賽季之前曾經這樣做過。他們達成協議,將Radja的保護補償金減少一半,然后球隊解雇Radja。當他成為完全遣散狀態的時候,得到了剩余工資額的一半,最后Radja成為自由身回到歐洲打球。
但這里邊有些糾纏不清的東西,在99-00賽季的時候甚至需要一個仲裁官來做最后決斷。像問題90里說的,在1月10日之后,所有的合約在賽季余下時間里都成為有保障合約。
保護補償金保證了球員在因為水平不夠而被炒魷魚之后不遭受工資損失。但如果他在1月10日之后被解雇,那么他的工資將一分不少,所以保護補償金也不生效。甚至當球員和球隊在1月10日之后達成協議,減少或者消除了保護補償金,球隊這時再解雇球員,還是應當支付所有剩下的工資。
99-00賽季的John Starks給這一制度造成了些麻煩。Starks被交換到了芝加哥公牛,他在1月10日后想同球隊斷絕關系。最后仲裁官裁定,在球員合約的最后一年,球員和球隊可以選擇在1月10日取消合約保障。于是Starks和公牛順利“離婚”,誰也不欠誰的錢。
在勞資條款中還規定了另外一種買斷方式:當合約包含了選項年的時候,選項年的買斷金額可以被寫入合約,最大可以達到選項年工資的50%。
買斷合同將怎樣影響球隊工資額?
雙方協商后達成的買斷金額將計入球隊的工資總額,代替原來合同上的工資。如果該隊員剩下的合同長于1個賽季,那么買斷合同的金額將根據原合同中每個賽季工資的比例分配到各個賽季中。例如,有一個球員的合同還剩下3年,每年的工資分別是1千萬,1千1百萬和1千2百萬美元。該名隊員又和球隊達成協議,1千5百萬美元買斷合同。那么這1千5百萬美元就會被計入到球隊未來3年的工資總額中。由于在原來的合同中,工資總額是3千3百萬,那么第1年的工資1千萬就只占了30.3%,這樣,30.3%的買斷總額,也就是454.5萬美元將計入球隊未來第1個賽季的工資帽。相同的道理,33.33%的買斷總額,5百萬美元計入未來第2個賽季的球隊工資總額;36.36%的買斷總額,545.5萬美元計入球隊未來第3年的工資總額。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球隊是1次性的支付清球員的買斷合同,工資帽的計算也是按照上面的方法。至于球隊到底是1次性還是分期付清買斷合同,這就靠球隊和球員雙方自己協商了。
特例:每支NBA球隊在休賽期可買斷一名球員的合同,而買斷金額不計入球隊工資帽。
就是球員所在球隊不想要他了,但是該球員還有與俱樂部的合同,這時俱樂部想裁掉該球員,那么就可以支付余下的工資,大概就是這樣,很通俗易懂!
球員合同沒到期, 提前補償費用以達到中止合約的目的。
在足球、籃球界,什么叫買斷自己的合同???
如果一個球員簽了一個一年100萬的合同。他想買斷自己的合同,要付給球隊多少錢????rnrnrn球員買斷自己合同,是否和球隊裁掉球員正好是相反的過程???覺得球員高薪低能,或者說覺得這個球員的水平與其所領的薪水不成正比,同時別的球隊也不能接受這個合同(也就是說這個球員交易不掉.)這個時候可能會買斷合同.
球員因為長期的傷病,導致其不能繼續打球,例如紐約尼克的阿蘭.休斯頓事件,這樣的情況使得球隊能夠有跟多的薪金空間和別的球員簽約.球員提前退役。
買斷合同定義
”買斷合同”就是球員和球隊簽定了一份幾年的合同,在合同沒有到期的時候球隊或者球員單方面要毀約,”買斷合同”的動作簡單來說就是付違約金而已.違約金的多少是在簽定的合同規定的.然而如果雙方都有意違反合同,如球員米勒和休斯頓的退役,球隊只是支付全部的違約金一部分,從形式上消除了合同.
買斷特例
2005年夏天,NBA為了解決各支球隊越來越多“高薪低能”球員的問題,專門出臺了一個條款。該條款規定,在2005-06賽季,NBA每支球隊能夠選擇一名球員,強制性買斷其剩余合同,而不用征得該球員的同意。此項條款一出,所有人都認為,尼克斯當年簽下1億美金天價合同的射手阿蘭-休斯頓將很可能成為第一個被強制性買斷合同的球員。因此,這項條款當時被稱為“阿蘭-休斯頓”條款。后來休斯頓選擇退役,尼克斯并沒有把這一條款用在他身上,小牛的芬利則不幸成為這一條款下名氣最大的犧牲者。
球員買斷合同
如今球員在簽訂合同時,會在合同中加入一個條款:球員有權買斷自己最后一年或數年的合同,從而提前跳出合同成為自由球員。這一條款是球員避免“身價貶值”的方法。NBA的工資水平漲的很快,很多大牌球員在履行之前簽訂的長期合同時,會發現自己拿到的錢已經不符合如今自己的身價。買斷合同就成為他們的選擇之一。比如活塞隊的比盧普斯就在2007年夏天買斷了自己最后一年合同。按照合同,原本他今年只能拿到682萬美元,但成為自由球員后,活塞立刻與他重新簽了一份5年6000萬的新約。
買斷的合同影響
雙方協商后達成的買斷金額將計入球隊的工資總額,代替原來合同上的工資。如果該隊員剩下的合同長于1個賽季,那么買斷合同的金額將根據原合同中每個賽季工資的比例分配到各個賽季中。例如,有一個球員的合同還剩下3年,每年的工資分別是1千萬,1千1百萬和1千2百萬美元。該名隊員又和球隊達成協議,1千5百萬美元買斷合同。那么這1千5百萬美元就會被計入到球隊未來3年的工資總額中。由于在原來的合同中,工資總額是3千3百萬,那么第1年的工資1千萬就只占了30.3%,這樣,30.3%的買斷總額,也就是454.5萬美元將計入球隊未來第1個賽季的工資帽。相同的道理,33.33%的買斷總額,5百萬美元計入未來第2個賽季的球隊工資總額;36.36%的買斷總額,545.5萬美元計入球隊未來第3年的工資總額。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球隊是1次性的支付清球員的買斷合同,工資帽的計算也是按照上面的方法。至于球隊到底是1次性還是分期付清買斷合同,這就靠球隊和球員雙方自己協商了。
特例:每支NBA球隊在休賽期可買斷一名球員的合同,而買斷金額不計入球隊工資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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