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5年10月起,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之間的,將所得減半計入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應繳企業所得稅。
舉例:某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4萬元,其2015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為4.2萬元,具體計算如下:
2015年1~9月份應納所得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24(萬)÷12(月)×9(月)=18萬元
應繳企業所得稅=18萬元×20%=3.6萬元
2015年10~12月份應納所得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24(萬)÷12(月)×3(月)=6萬元
應繳企業所得稅=6萬元×50%×20%=0.6萬元
2015年度實際應納所得稅額:
3.6萬元+0.6萬元=4.2萬元
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需要是如下類型企業:
企業所得稅上的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或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或1000萬元)。
增值稅上的小微企業。小微企業,是指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增值稅中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企業、企業性單位。此外,二金一費的小微企業標準與增值稅差不多。
其他小型、微型企業。小型、微型企業,是指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的小微企業。
拓展資料: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第一條規定:
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條規定:
自2016年2月1日起,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規定,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經國務院批準,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吉林省殘疾人聯合會、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關于印發<吉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吉財稅〔2016〕726號)規定,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
《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
(三)文化事業建設費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七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第三條規定,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參考資料:中國網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最全匯總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抵扣項目-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的虧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x 適用稅率 - 減免稅額 - 抵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即利潤乘以25%,再乘以40%即你減免后應該交的所得稅。
除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非居民企業是適用20%的稅率,其余一般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都適用25%的基本稅率。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抵扣項目-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的虧損。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二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企業所得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申報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年報
應交稅=10000*50%*20%=1000。
減免額=10000*25%-1000=1500。
享受的實際稅率是:50%*20%=10%。
順便糾正一個小問題,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的規定是2013年做2012年匯算清繳時才會用到的規定,跟現在沒關系,現在的規定是針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的小微企業。
擴展資料:
納稅人:
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企業是指按國家規定注冊、登記的企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依法注冊、登記的,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獨立經濟核算是指同時具備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獨立建立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獨立計算盈虧等條件。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使用本法,這兩類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可,避免重復征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企業所得稅
小規模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第二條第(一)項關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調整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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