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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稅收基礎問題:為何稿酬所得既有稅基式所得又有稅額式所得

首頁 > 稅收2022-04-13 17:54:29

稿酬所得稅額計算

稿酬所得的計稅方法:除稅率有所差別外,稿酬所得的計稅方法和勞務所得的計稅方法基本一致。

一、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適用稅率X(1-30%)
=每次收入額X(1-20%)X20%X(1-30%)
這個公式才對,你說的書上寫
應納稅額
=每次收入額X(1-20%)X(1-30%)是錯誤的,你可能抄錯了,(1-20%)是扣除的費用,20%是稅率
二、例題計算沒錯
1、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
2、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
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1-20%)]×20%×(1-30%)
14%=20%×(1-30%)
以上明白了嗎?
他只是省略了公式而以。
稿酬所得每
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適用稅率X(1-30%)

=每次收入額X(1-20%)X(1-30%)
這個公式是有問題,最關鍵的稅率給掉了!正確的公式是: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適用稅率20%X(1-30%)

=每次收入額X(1-20%)X20%X(1-30%)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X(1-20%)

(1-20%)是扣除20%的費用,而(1-30%)是稿酬所得減征30%,你書上給的公式唯獨就沒有稅率20%。

為什么稿費交稅有11.2%,20%這么大的差別

首先,這兩個稅都是屬于"個人所得稅"范疇,并且是其中兩個獨立的征稅項目,就是說這兩個稅是分別有其專門規定的,不相互包含,也不能重疊,更不能混用。

另,版權就是著作權。而著作權屬于知識產權范疇,知識產權還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等等。
==========================稿費稅==================================

稿費稅在個人所得稅中是一個獨立的項目,法律條文上的正式用詞是“稿費所得”

說明:
  稿酬所得具有特許權使用費、勞務報酬等的性質。在原個人所得稅和個人收入調節稅中,曾把稿酬所得列入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或投稿、翻譯所得。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將稿酬所得單列為一個獨立征稅項目,不僅因為稿酬所得有著不完全等同于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一般勞務報酬所得的特點,而且,對稿酬所得單列征稅,有利于單獨制定征稅辦法,體現國家的優惠、照顧政策。
 
相關法律條文:
稿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規定確定:
  I、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則可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II、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其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III、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例:某人因一篇小說出版,獲稿費20000元,后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費10000元。
  第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元)

再通俗一點的說法就是:
1,一次收入在4000以下的,其中800元不需納稅,一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其中的20%不用納稅
2,除掉免稅金額的就是需要納稅的部分,需要納稅的部分,稅率是20%,不過需要納稅的這部分又有30%可以不用納稅,就是說,其實需要納稅的部分只有其中的70%,這樣一來,稅率實際上就是14%。
3,但是為什么又產生一個11.2%的稅率?這個實際上就是因為每次收入4000以下的,他的免稅金額是固定的800元,但是4000以上的,他的免稅額是稿費的20%,是浮動變化的,所以在相關公式驗算后,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他的實際稅率是11.2%。

所以最后的稅率就是: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他所需要交的稅是除去800元免稅金額后的14%
2,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他所需要交的稅是全部收入的11.2%

好,這是稿費稅,接下來是這個“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相關法律條文: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一項特許權的一次許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以下為特殊情況:
  (1)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中所支付的中介費,若能提供有效的合法憑證,允許從所得中扣除。
  (2)個人因專利權被企業(單位)使用而取得的經濟賠償收入(專利賠償所得),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對于劇本作者從電影、電視劇的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不再區分劇本的使用方是否為其任職單位,統一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繳個人所得稅。
企業在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代扣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①應納稅所得額=應稅項目收入總額一800(或收入總額×20%)
②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③個人稅后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實際上做成跟稿費稅那樣的公式的形式就是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應稅項目收入總額-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應稅項目收入總額×(1-20%)×20%】

例一:宋某經某專利事務所介紹,將其擁有的某項專利權授予某工廠使用,使用費為240 000元,同時按協議向專利事務所支付中介費36 000元。問應該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解答:按照規定,對于個人從事技術轉讓中所支付的中介費,若能提供有效合法的憑證,允許從其所得中扣除。則公司在支付該特許權使用費時應當代扣個人所得稅稅額為:
應納稅所得額=240 000-240 000×20%-36 000=156 000元
應納稅額=156 000×20%=31 200元
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公司應當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240 000
貸: 現金 208 800
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31 200

所以說,這個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與作者緊密相關的,就是其中的有關著作權的部分,但是這個部分明確的寫著“不包括稿費”,通俗一些將,就是:
只有關于單行本,周邊,改編影視劇等牽扯到版權轉讓跟版權代理這種牽扯到“著作權的使用權”的行為所獲得的報酬,才適用于這個特許權使用費。

特許權使用費的稅率就是固定的20%,當然他也分4000元以上跟以下兩種算法,但是因為沒有稿費稅的那個30%的免征額,所以算起來沒那么麻煩,但是為了更直觀明了,還是列一下:
1,總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他所需要交的稅是除去800元免稅金額后的20%
2,總收入超過4000元的,他所需要交的稅是全部收入的16%

==================最后很羅嗦但是依然要強調的總結===========================

最后的簡潔版結論就是:

1,作品連載所得的每期的稿費,是按照稿費稅來算的,即是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他所需要交的稅是除去800元免稅金額后的14%
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他所需要交的稅是全部收入的11.2%

2,單行本,周邊,改編影視劇等牽扯到版權轉讓跟版權代理所獲得的報酬,按特許權使用費交稅,即是:
總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他所需要交的稅是除去800元免稅金額后的20%
總收入超過4000元的,他所需要交的稅是全部收入的16%

ps:千萬記得,這兩個稅里面都是有免征的那部分錢的,別甲方一說扣20%你就真認為就是扣20%了!!
pss:如果看到上面稿費稅里面的那個例子的,可能會產生疑問,因為那個例子是小說出版,置換成漫畫之后就等于單行本出版,為什么這個小說出版是稿費呢?對于這點我也有疑問,但是目前無解,從兩個稅的條文來看,我只能說,究竟適用稿費稅還是特許權使用費,還是得看你合同上是怎么寫的,一般來說,漫畫合同中牽扯到單行本的這些,都是屬于版權代理。
psss:因為并不是專業的稅務或者法律工作者,所以以上結論未必完全正確,但是相關法律條文的確是這么規定的,而且作為一個漫畫編輯我平時給作者開稿費也是按照這個稅率走的。

相關稅法條文:
個人所得稅法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補充~勞務報酬===============================
剛才askask跟我提了一個說是非正式出版社不能申報稿費稅的現象,搜了大半天沒找到相關條文規定;根據個稅法中的相關條文,如果不能申報稿費稅的話,只有另一個項目的范圍適用,就是勞務報酬,所以這里把勞務報酬的相關條文補充一下: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每次勞務報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800元的費用;每次勞務報酬收入超過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收入額的20%。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稅率。
  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要實行加成征收辦法,具體是:一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做成表格狀就是:
級數 每次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20 000元部分 20
2 超過20 000 至 50 000元部分 30
3 超過50 000元部分 40

通俗的來說,就是: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他所需要交的稅是除去800元免稅金額后的20%
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他所需要交的稅是全部收入的16%

所以從稅率上講,基本是跟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一樣。但是勞務報酬有個特殊的一次收入畸高的情況,需要逐級增稅,不過一般來講,漫畫作者每次稿費的收入很少有過2萬的,所以這個就暫時忽略了。

稿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稿酬所得的計稅方法:除稅率有所差別外,稿酬所得的計稅方法和勞務所得的計稅方法基本一致。

稿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故其實際稅率為14%,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規定確定:
I、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改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則可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改版)所得按分次(兩處或兩處以上)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II、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其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III、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例:某人因一篇小說出版,獲稿費20000元,后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費10000元。
第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元)
(即:“加印”為一次所得,“改版”為多次所得)

感謝您回答我的問題,為什么同樣的金額交的個稅為啥不一樣呢?

在北京市稅務局網站上,有一個稅務百科欄目,其中幫你算稅,同樣稅前工資9031.25,如果選擇單位代付個稅,繳稅金額1289元,如果選擇個人負擔個稅,繳稅金額為1031元,這事啥原因?我問了很多人,都沒搞清楚,拜托了,可能我表述的不清楚,你可以上網站看一下。謝謝!
是這樣的,如果選擇單位代付個稅,即單位替納稅人承擔本來應由納稅人繳納的稅款,也就是納稅人的實際收入提高,這種情況應當先將納稅義務人取得的不含稅收入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如下:
(一)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1-稅率)
(二)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公式(一)中的稅率,是指不含稅所得按不含稅級距(詳見所附稅率表一、二、三)對應的稅率;公式(二)中的稅率,是指應納稅所得額按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

政策依據是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1994]89號
http://202.108.90.130/n480462/n480513/n480979/n554154/997137.html
很抱歉按照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找不到與此相應的解釋。當然不能隨便懷疑稅務局的官方網站,也許你可以直接咨詢他們。

不過這里是網站下面的信息:
技術支持:北京博士山科技有限公司
建議使用 IE 5.0 以上,分辨率 800*600 瀏覽本網站

可以推斷的是,這個網站也許是10年前做的~~~~

各Windows版本IE發布時間

* 1.0版-1995年8月

* 2.0版-1995年11月

* 3.0版-1996年8月

* 4.0版-1997年10月

* 5.0版-1999年3月

稿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稿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除稅率有所差別外,稿酬所得的計稅方法和勞務所得的計稅方法基本一致。
第一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稿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應
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 - 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 - 20%)
第二步:明確稅率
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即實際稅率是14%,實際繳納稅額是應納稅額的70%
第三步: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實際繳納稅額=應納稅額×(1-30%)
在計算稿酬所得的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時,確定每次收入是一個難點,所謂“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發表作品取得的收入為一次,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比較復雜。為了便于合理確定不同形式、不同情況、不同條件下稿酬的稅收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另有具體規定。
(1)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為一次征稅。
(2)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則可以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稅。
(3)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得為一次。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的,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的,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稅。
(4)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稅。

51個稅問答小程序為您提供以下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2019年1月1日起,法定酬金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合并計入綜合所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百萬以及專項替換,專項附加替換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替代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扣除額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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