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稅收如何分配
在張居正之前 根據明朝初年的人口普查得來的數據來收稅每家都按人頭收 收少就罰 個個刑法都有 到了張居正改革的前段時間 一直沒改 你懂那收的有多混亂把 到了張居正那時候 就是那位仁兄說的 鞭法 每個地區 規定交多少 不準少也不準多 不然就被罰 張居正死后 到了和稀泥的申已行就根據當時的社會情況把鞭法取消了 在還是按人頭 到明朝末年就十分混亂了就這些了
張居正推行 的一條鞭法 .
張居正推行 一條鞭法 .
明朝的賦稅那么低為什么還會激起大規模起義 ?
原因:
明朝末年,各種社會矛盾空前激化,突出表現在農民與地主階級之間的階級矛盾。在腐朽的封建地主階級壓榨下,全國各地反抗斗爭層出不窮,陜西地區成為農民起義的中心地。
陜西長期以來是全國社會矛盾的焦點,明朝藩王對農民橫征暴斂,農民生活比其它地區更為困苦,階級矛盾尖銳。
擴展資料
在“現代”的經濟和社會結構基礎上,宋代的人文精神也實現了突破。宋代是中國歷史上少有的“不殺大臣”、與士大夫共天下的朝代。宋代的文學藝術作品里,洋溢著前所未有的生活氣息和個人尊嚴意識。
然而,朱元璋創造的明朝卻在宋朝的坐標下實現了全面大躍退。黃仁宇說,“明朝之采取收斂退卻的態度者,也可以說是在王安石新法失敗后的一種長期的反動”。
明代的經濟發展遠遠不及宋代。宋真宗時代,國家財政收入1.6億兩白銀,而據黃仁宇計算,明王朝在1570—1580年間,平均每年財政收入是3078萬兩,不過是宋朝的19%。
更主要的是,農業稅占明朝政府總收入的81%,工商雜稅只占總收入的12%。這個數字告訴我們,相對宋代,明朝的經濟結構是何等落后。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張宏杰:明朝的大退
明朝滅亡的直接原因是財政危機,這一點在上面崇禎皇帝部分的論述中已經說明的相當充分。國家財政困難,導致發生饑荒,沒有錢去賑濟;發生戰爭,沒有錢支付軍餉。沒有錢賑濟災民,饑民作亂;沒有錢發軍餉,致饑兵作亂。饑兵與饑兵結合導致大規模的國內叛亂。政府軍隊缺乏戰斗力,導致國家既無法消除外部侵略,也無法肅清內部叛亂。財政危機導致軍事危機,軍事危機導致更大的財政危機,如此惡性循環,明朝最終走向滅亡。
表面上的原因是如此了,但背后更深層次的原因是什么呢?國家為什么發生財政困難?難道說象明朝這么大的一個國家,賦稅收入居然還無法應付一些意外的自然災害以及大規模的軍事行動么?要知道歷史上許多比明朝小得多的國家,進行更大規模的連年軍事行動都尚且游刃有余。戰國時期的那些國家就不必說了,趙國、秦國,許多次戰爭都動用幾十萬大軍,以后的如三國時期,五代十國時期等等都可以舉出許多例子。反觀明末,不必去說名義上軍隊數量多少,真正實質意義上動用軍隊十萬進行一次戰爭已經是接近極限,超過十萬一點還可以,如果接近二十萬則國家財政就已經無法維持。一個這么大的國家,一個耕地面積十億畝以上,人口接近二億的國家,賦稅收入居然少到連招募二十萬真正有戰斗力的精兵都做不到,那這樣的賦稅收入只能說已經少到了不正常的地步。
隨之而來的是如下幾個問題,為什么在明朝初期的時候,國家進行大規模的工程建設,發動大規模的對外戰爭,以及發生饑荒的時候賑濟災民沒有任何問題。而到了明末就不行了呢?難道是因為明初的經濟比明末更發達,明朝在將近三百年的時間里,經濟處于不斷衰退中?可這顯然背離了事實,任何中國經濟史的研究,以及任何當時人的記載,都告訴我們一個事實,那就是明朝的經濟越到后期就越繁榮,越發達。到了萬歷時期,經濟的繁榮,生產力的發達更是達到了一個高峰,明初與之相比是望塵莫及,即便在連續發生了自然災害后的崇禎年間,盡管相對于萬歷時期,經濟有所衰退,但在總體上,遠遠高于明初則是不成問題的。經濟是更繁榮了,生產力是更發達了,而國家的財政卻是顯得更加困難了,這是什么道理?
我們注意到明朝初期的賦稅收入到明朝末期的賦稅收入基本上沒有太大的變化,那么明朝末期的財政困難自然是因為國家的賦稅沒有隨著人口的增長而增長,收入基本不變,開支卻隨著人口的增多而不得不增多,這樣當然就造成了困難,但這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還有一點,如果說賦稅收入沒有隨著人口的增長而增長,那么至少每個人感覺到稅收壓力應該遠遠低于明初,可為什么反而明朝末期都到處都是一片對賦稅過高的抱怨,到處都是叫苦連天的聲音呢?
如果說是末期后來增加的軍餉,或者額外的加派過多,這也不通,要知道明成祖時期,修建北京的紫禁城,營建武當山建筑群,鄭和七下西洋,五十萬大軍五次北伐蒙古,幾十萬大軍屢次南征越南,這幾個事件中間隨便單獨拿出一項來所造成的財政開支就遠遠高于崇禎時期所有的賦稅收入以及遼餉剿餉練餉的加派以及地方上額外的加派的總和。但為什么明成祖時期,總體上社會保持安定,百姓對負擔雖有一定抱怨,但總體上在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為什么到了明末,增加賦稅,造成的反對聲音會這么巨大?
只有對這些問題做出系統的解答,我們才能解答明末財政危機的實質究竟是什么,從而解答明朝滅亡的真正實質究竟是什么!
但是對這些問題給予一個透徹的回答,我們還是需要一步步進行分析.
首先從黃仁宇著的《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以及其他一些學者的論文專著中論述我們可以確認如下三個事實,然后從這三個事實出發,進行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礎上給上面這些問題一個令人信服的回答.
這三個事實是
1,明代的稅收過低,農業稅低,商業稅更低!
2,明代的稅收幾乎在二百五十多年的時間里沒有增加(實際上是不斷減少,農業稅減少,商業稅減少的更多)
3,明代晚期人們對任何一次增稅的行為都叫苦連天,以至當政府試圖增加賦稅時阻力重重
1、明代稅收過低
關于第一點,明代稅收過低的問題,可能許多人都難以相信。一些人一直以來被灌輸的觀念,受到的教育就是,明代的統治者如何殘暴荒淫,如何橫征暴斂,如何敲骨吸髓,廣大人民在沉重的剝削之下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甚至明代的滅亡都是由于統治者征收的賦稅過重,人民難以負擔,奮起反抗的結果。教科書上是這么寫的,甚至一些所謂的歷史學者的文章專著中也是這么宣揚的。但是事實果真如此么?
只要稍微了解一些明代的生產情況以及財政情況,很容易就能做出否定的回答。事實上,黃仁宇在他的《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一書中花了很大的篇幅,對長久以來被一些人深信不疑的這種陳腔濫調進行了駁斥。
黃仁宇說“雖然許多學者批評明朝稅收過重,但是他們主要是從道德層面進行批評。他們主要關心的是揭露征收者的貪婪和民眾的艱辛,而不是去探討稅收制度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他們的描述給人們造成這樣的印象,那就是主要的問題都是稅收過重造成的,而實際上這些困難的產生更可能是稅收過低造成的。”p341
(1)農業稅低
“在現代,王朝周期循環理論最主要的倡導者是王毓銓,……按照他的觀點,明朝的崩潰是因為‘向農民征收過重的田賦榨干了中國的農業經濟’。……就明代的稅率而言,這種指責得不到證實。17世紀早期政府加征‘遼餉’和‘剿餉’等,一年最多可有2100萬兩白銀,……在1623年,國家籌集的額外軍費為白銀666萬8677兩,其中有449萬1481兩攤入土地,其余部分則來自財政節流、官產出賣及雜色稅收,還包括典鋪稅。即使將2100萬兩白銀全部灘入土地,對于納稅人來說,當然是很高的負擔,但也不象王毓銓所斷言的是絕對無法忍受的事情。17世紀初期通貨膨脹導致物價水平上升了40%,這就意味著稅收的增長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虛假現象。而后的清代繼續沿用明代的稅率,這一事實更加確證了這一點。盡管王毓銓認為清代一直聲言減稅,但在清朝初期并沒有這方面的財政記錄。新朝稅收水平一如前朝,稅率接近,這一稅率也就是王毓銓所謂的‘榨干了中國的農業經濟’的稅率”[32]p410-411
李隆生在[103]一書中對晚明農業總產值做過一個估計,他可能沒有看過顧誠及其弟子對明代耕地面積的考證,仍舊采用傳統的過低估計。
我們這里只采用他對明代平均畝產量的估計:每畝田1.2石的米[103]p175(南方畝常量高的多,北方畝產量低,這個平均畝產量的估計明顯是偏低的,張顯清提供了一些其他學者的看法,余也非的估計是明代北方地區平均畝產1.302市石,南方地區平均畝產2.604市石;郭松義的估計明后期全國南北水旱糧食平均畝產256市斤,按照一石白米為94.4公斤計算,則平均畝產在1.3石左右,但這里我們為保守起見,仍舊采用李隆生這個偏低的估計)。
至于耕地面積,明初洪武時期的耕地面積約為8億5000萬畝左右[34]p304,明代16世紀晚期到17世紀初期的耕地面積應該在11億畝左右。按此估算,洪武時期的農業總產量是10億兩千萬石左右,而晚明時期全國農業的總產量至少是13億兩千萬石左右(這個顯然是出于保守估計,偏少的一個產量)。
而明代的農業稅收是多少呢?明初的時候,“田賦收入達到3227萬8900石”[32]p055,到明成祖以后,“每年的計劃收入一直保持在2700萬石左右”[32]p56,“1600年以前,基本稅額為糧食2600萬石”[32]p226
按照這些數據計算,明初的時候稅率為3.16%,明代晚期平均稅率約1.97%,可見無論是明代初期,還是明代晚期,平均的農業稅率都低于三十分之一,而明代晚期(不包括崇禎時期)甚至低于五十分之一。這樣的一個稅率不能不說已經低到了極限。
當然通過總體田賦收入和總體產量的比較得出的平均稅率可能并不足以說明具體落在每個地主頭上的負擔究竟如何。那么具體的情況如何呢?黃仁宇以廣東順德縣的情況為典型,作了一個比較詳細的分析。我們不妨摘錄一些主要結論
“1585年版的《順德縣志》提到,佃農通常每畝土地向地主交納0.9石稻米,由于基本稅率估計為每畝0.03石,則征收部分只占田主收入的1/30,佃農與田主五五分成,實際上稅額也就占農作物總收成的1/60 ”[32]p111
基本稅只占1/60,那加上其他的攤派和負擔,比如均平銀(這主要針對富有的田主),取代勞役征收的均徭,上供物料的折銀,還有驛站供給,民壯等等。但實際上基本加上所有這些,總的稅率仍舊不算高。
“盡管有14種附加稅,實際上的稅收標準仍然較低。對那些少于30畝土地但主要是下等地的、以及家里不多于兩個成年男子的小田主來說,稅收負擔通常不到他們糧食收成的5%。累進稅制也能得到證實,對一個擁有300畝土地,而且主要是上等田,以及戶中有五六個成年男子的中等田主而言,他的稅收負擔接近于他糧食收成的10%左右”[32]p116
“稅收低的標準,可以進一步從縣志匯集的數字中得到證實,1585年,……可以知道每畝土地的平均稅收負擔為0.0332兩白銀,……即使不考慮正常季節會混種各種不同的作物,平均每畝土地的年均收入也應當在1兩白銀左右。因而大致的稅額,接近于土地收入的3.5%左右,(即便考慮有些年份糧價下跌的影響),稅收依然不會超過土地收入的6.12%” [32]p116-117
也就是所有各種攤派加上去之后,并且考慮到糧價波動的因素,也只是在3%到6%之間波動,這樣的稅率也實在并不算高。
除了順德縣以外,黃仁宇還根據《大明會典》以及各地方志的記載,對明代晚期全國的農業稅率作了一個比較全面系統的估計。得到的情況大體上和順德縣相似,有的地區高一些,有的地區低一些。比如杭州府的稅率為6.7%到10.05%(同樣是受糧食價格的影響)[32]p217;而山西汾州府的平均稅率為8.3%(糧食價格每石0.6兩白銀)[32]p220;湖廣安化縣在16世紀中期稅率為3.9%(糧食價格每石0.3兩白銀),17世紀初稅率為5.9%(糧食價格每石0.2兩白銀)[32]p221;南直隸溧陽縣最低稅率是1%,最高稅率是5.4%。[32]p222
最后得到的總的估計是“通常而言,直到17世紀初(原文為“16世紀初”,應是筆誤或翻譯錯誤,因為作者在文中前后引用的數據年代都是在1576年,1600年,1620年這類的,大致范圍在16世紀中期到17世紀初——引者注),按照地方正常的糧食價格估算,稅收不超過產量的10%。在許多地區,征收額是遠遠低于這一水平。盡管有些地區的稅賦較重,象長江三角洲地區,稅額接近農業收入的20%。但這種估算沒有考慮到無償應役、……,也沒有考慮到不同于大宗糧食的其他額外收入”
“整個帝國賦稅的平均水平似乎也不超過農業產量的10%,這一估計不會受到長江三角洲地區特例的影響。盡管名義上長江三角洲這四個府的全部田賦額越占整個帝國田賦總額的10%,但由于稅收折色和役的合并使其大大降低了”
我們注意到這里似乎存在一個矛盾的現象,前面按照田賦收入和農業總產量的比較得到的農業稅率在明代晚期只有2%不到,而按照黃仁宇一個地區一個地區的估算,則全國平均稅率可能在10%左右(應該強調一句10%稅收就本身來說,仍是屬于低稅收,黃仁宇對這一點也是反復強調),這之間相差了五倍之多,怎么來解釋這種差異呢?
我的看法是,這里有幾個因素的影響。首先是用總產量來估算稅率的時候,用的田賦收入只是基本稅額,也就是并沒有把許多其他攤派比如地方上供給驛站的用度,以及供給戶部的一些物料折銀計算進去,尤其是沒有把勞役折合的銀子計算進去,根據黃仁宇的估算,全國勞役折合的銀子可能在1000萬兩白銀左右。
但是這個理由并不能解決問題,因為就算把所有這些都全算進去,估計農業稅率充其量也只能在4%左右,而不可能更多(事實上4%都是過高的估計,因為明后期勞役折銀,都是大打折扣的,根本達不到理論上的估計)。如順德縣的例子,把所有的攤派都考慮進去,在糧食價格正常的情況下,“大致的稅額,接近于土地收入的3.5%左右”。
那么還有6%跑到哪里去了呢?
我認為這可以從兩個方面去分析。
首先是價格波動造成的影響,這又有可以分成兩點,一是糧食本身在一年不同時間的價格波動,一是糧食的南北價格差距。
明代晚期大部分糧食賦稅已經是折合成銀子來交納。黃仁宇的說法是“1600年以前,基本稅額為2600萬石,其中有80%似乎已經能夠折銀”[32]p226而萬明等學者對此的估計還要更高,他們認為黃仁宇的估計是偏低了,“他對稅收中白銀的估計可能偏低。事實上,田賦已經折銀交納,就是加派,也是征銀”,“總的來說,大致實物征收在總數10%左右,即晚明約90%的實物稅已經轉變為貨幣稅可能更為合適。”[151
既然糧食稅在晚明大部分是折合成銀子上交,那么地主要交納賦稅,就首先必須把收獲的糧食賣掉,于是到了每年征收賦稅的時候,市場上賣出的糧食驟然增多,導致糧價不斷下跌,農民只有賣出比正常價格時候更多的糧食才能獲得交納賦稅所需要的銀子,而到了征收賦稅的時段過去,市場上的糧食減少,于是價格又會上升。這種現象在許多明代經濟史著作論文中都有記述。在黃仁宇的著作中就舉了這么一個例子,“山東汾上縣1576年就報告說收獲之后,很快就到了稅收期限,這時候的小麥價格從正常的每石0.52兩白銀降到每石0.37兩白銀,大麥則從每石0.4兩降到每石0.25兩白銀。三個月后價格又回到了正常的水平”。[32]p239-240
《晚明社會變遷問題與研究》一書中也有類似描述“稅收折銀以后,繳納賦稅之時,農民為了交稅,不得不以低價出賣糧食,獲得白銀,于是納稅期糧食價格下降;當納稅期一過,糧食價格立即上漲,造成了農民生活的困難。如萬歷四年(1576),山東汶上縣稅收時,小麥價格從原來的每石0.52兩白銀下降到0.37兩,而大麥由每石0.4兩白銀下降到了0.25兩,并且在三個月才恢復到原來的價格。”《晚明社會變遷》[151]p194-195
這并非僅僅發生一個地區,全國各地都是如此,在南方的話,這種由于交納賦稅造成的糧食價格波動可能還要劇烈。
那么由此造成的是什么結果呢?政府是不是因為農民因為糧價降低而不得不賣出更多的糧食而獲得收益呢?恰恰相反!政府從中并沒有得到任何好處!不妨作個假設,假如農民賣出一百石的糧食,這時候糧價是每石0.3兩白銀,得到的銀子是30兩,上交給政府。而等政府拿到這30兩白銀的時候,并用于支出各種開銷的時候,正好是過了稅收時期,糧價回到正常水平,甚至高于正常水平。如果用這30兩銀子到市場上去買糧食的話,假如糧價是0.5兩白銀,只能買到60石的糧食。于是在農民那里,他覺得自己交的稅是一百石,而實際上政府真正收到只有60石。那么當中40石的好處跑到哪里去了?顯然就是跑到那些買進賣出的商人那里去了。
糧價的時間差異會造成這種農民負擔沒有減輕,而政府收入也沒有因此增加甚至反而減少的結果。真正從中獲取利益是商人。
同樣南北糧價的差異也會造成類似的結果。南方的糧價低,北方的糧價高。南方的糧價低的時候能低到每石米只有0.3兩白銀(如黃仁宇說的“在16世紀晚期,廣州的糧價可能跌至每石0.3兩白銀”[32]p117),而北方的糧價則接近每石1兩白銀,我們這里不妨算每石0.9兩白銀(事實上,李隆生在估計明代農業總產值的時候,用的價格就是每石0.9兩白銀)。還是用剛才那種方法計算,在南方一個農民交納100石的糧食稅收,折合成銀子是30兩白銀,而這30兩銀子送到北京去的時候,實際上只能購買33石左右的糧食,中間將近損失了70%。假設一個地主總收入是1000石的糧食。對北京的中央政府來說,實際上只收取了南方農民1/30的賦稅,而對南方的農民來說,他交納的卻是十分之一的賦稅。這中間的好處不用說,又全部落在了買賣的商人口袋里去了。
這種糧價波動造成的影響對于解釋為什么政府實際收到的賦稅很低,而農民實際的交納的賦稅其實并沒有那么低應該還是比較有力的。這里面的差額實際上是被商人拿去了。
接下來看第二個方面的原因,黃仁宇全國平均稅率不超過10%的估計是根據《大明會典》以及各地方志的記載,對每個地區的情況進行逐一分析后得到的。這個10%的自然是靠字面上的記載估算得來,同真實的情況應該說還有比較大的距離。這些地方志的記載說,每畝田應該交納多少兩多少兩銀子。但實際上僅僅是一個理想狀態,最后交納的時候,能否真的落到實處,是很成疑問的。
明朝晚期,即便農業上,偷稅逃稅漏稅的現象都相當嚴重的。我們上面的部分實際上已經引用過顧炎武的《天下郡國利病書》中收集到明代文獻資料中關于這方面情況的記載。
比如《漳州府志》中說
“田入佃手,其黠者逋租負稅,莫可誰何,業經轉移,佃仍虎踞,故有久佃成業主之謠”[92]p2208
“甚者大租之家于糧差,不自辦納,歲所得租,留強半以自贍,以其余租帶稅與積慣攬納戶,代為辦納,雖有契券,而無貿本交易,號曰白兌,往往逋負官賦,構詞訟無已時”[92]p2208
《漳蒲志》“今深山中巔崖皆開墾種藝,地無曠土,人無遺力,然土田日增而頃畝糧稅日減,即國家不盡民之財力而弊端所在,有司者寧不察其故乎?蓋豪戶猾書交互為弊,有私自墾田而全不報官者,有辟地數頃而止報升合者,又有隱匿腴田而捏作陷江者,有飛詭稅糧而幻去畝籍者。夫是以新額無增于前,而原額日減于舊,職此之故也”[92]p2240
“環海之利,歲收不啻四五千金(這應是個人的一年收入),其所輸官者,未及五十分之一”。[92]p2240
此外還有各種逃稅的手段,也即所謂的“飛灑、詭寄、虛冒”,過去一些論者常常把這些當成是明代晚期富裕地主把稅收負擔轉嫁到貧苦農民身上的手段。其實根本就是大謬特謬,這里根本就不是什么轉嫁的問題,就是偷稅漏稅的手段。把偷稅漏稅的行為當成什么轉嫁負擔,完全是轉移視線,有意誤導。這三項中,飛灑勉強可以轉嫁稅收負擔聯系起來,但實際上晚明時期,一般平民誰都不是吃素,誰都不高興當冤大頭吃虧,所以這種手段實際上應用的并不多,更多的是“詭寄、虛冒”。《天下郡國利病書》中說“飛灑者,損人以裕己者;詭寄者,避重以就輕者;至虛冒者,一切欺陷,以負國課耳”[p1819]
總而言之,這種種欺瞞手段,偷稅漏稅的行為,造成的結果是即便單純就農民本身的負擔而論,稅率大概也遠遠達不到10%,估計可能在6%左右。
綜合以上兩個方面的分析,晚明時期,國家方面實際征收到的農業賦稅,所有攤派零碎全部加起來,總和也低于4%;而就農民方面來說,其實際負擔低于6%。
實際上,無論4%也好,6%也好,甚至采用黃仁宇估計最高數字10%,這樣的稅率都是相當低。但即便是這樣低的稅收,晚明時期也很少能夠足額征收到。
我們不妨看看黃仁宇對此的描述
“在16世紀后期,即使完納稅收80%也被認為是很大的成績。1570年,僅未收之稅銀總額就超過200萬兩。當然,由于對小戶的稅收減免,可能降低了這一問題的嚴重性,但是這樣的辦法在16世紀是很不切合實際的。”
“當16世紀七十年代,張居正掌權之時,逋賦者要被控告,但是張居正的這種做法受到同時代許多人的批評,最為有名的是王世貞。問題的嚴重之處在于許多積年逋賦者多為富戶,他們捐納官身以免除縣官的體罰與拘捕,州縣官只好將這類事情向上一級政府報告。但這樣的事例上報太多,除了顯示州縣官自己的無能以外,不會有什么效果。比較有效的辦法就是沒收拖欠者的家產。在西方通常都是采取這種辦法,但是在傳統中國仁愛政府的觀念支配下,這種辦法很少采納。(這一點似乎正好說明一向被人批評為專制沒有人權的古代中國至少是明朝時期,對個人私有財產的尊重程度其實還遠在西方之上——引者注)而且這些拖欠者都很狡猾,他們一般也交納部分稅收,并不全額拖欠,同時許諾以后會補交余額。”
“對于賦稅拖欠,會在一段時間內進行追征,但是拖欠兩三年以后,就不能再指望拖欠者們補交欠稅了。對于逋賦者,拋開人道主義考慮,鞭打、關押他們是很少有用的。這些累積起來的欠稅成為最新賦稅征收中的一個巨大障礙,所以只能蠲赦逋賦。這種事情在明代后期是很常見的。皇帝可能下令蠲免某年以前的逋賦,這可能由于地方官的申請而適用于某個特定的地區,也可能適用于整個帝國。”
“所有這些都鼓勵了逋賦行為。守法者按時納稅,后來卻發現這些賦稅被蠲免。但交上去的賦稅既不能退還,也對下一次納稅沒有了任何好處。另一方面納稅人總是希望皇帝慷慨,能夠蠲免逋賦,所以拖欠不交。在這種情況下,逋賦行為會蔓延開來。某地曾上報說當地一些納稅人共同倩人代杖,不肯納糧”[32]p192
如果這些稅收拖欠的情況考慮進去,很顯然,實際上明代的實際農業稅率是在一個更低的水平上。
(2)商業稅更低
以上是農業稅方面的情況,那么商業稅的情況又如何呢?如果說農業稅雖低,但無論是4%還是2%(從政府實際征收到的角度來說),總還是實實在在的征收著,那么商業稅,在明代基本上是屬于名存實亡的性質,剩下的也僅僅是點綴。如果說農業稅偷稅漏稅的行為占據總體稅收的百分之三十左右,那么商業稅方面,至少百分之九十以上都偷稅漏稅掉了。這種情況下用稅率來衡量明代商業稅的征收都已經失去了意義。
從明朝建立之初,商業稅就被壓低到驚人的程度,這方面的記載很多。
洪武初規定,“凡商稅,三十而取一,過者以違令論”。洪武九年,山西平遙主簿成樂任官期滿,州府考核結果以其‘能恢辦商稅’為由,褒其進京朝見皇帝,結果遭到皇帝的批評:‘稅有定額,若以恢辦為能,是剝削下民,失吏職也,州考非是’,反而‘命吏部移文以訊’。洪武八年三月,‘南雄商人以貨入京,至長淮關,吏留而稅之。既閱月而貨不售。商人謂于官,刑部議吏罪當紀過。上曰:‘商人遠涉江湖,將以求利,各有所向,執而留之,非人情矣。且納課于官,彼此一耳。遲留月日而使其貨不售,吏之罪也’。明杖其吏,追其俸以償商人’
永樂時明政府進一步放松了對民間稅收的管制,‘婚娶喪祭時節禮物、自織布帛、農器、食品及買既稅之物、車船運己貨物、魚蔬雜果非市販者,俱免稅’。永樂二年,山東臨清縣會通稅課局奏:‘比歲市鎮經兵,民皆流移,兼連年蝗旱,商旅不至,所征課鈔不及,請減舊額。’戶部以聞,上曰:‘兵旱之余,尚可征稅耶!其悉免之,候歲豐百姓復業,商旅通行,然后征之’”[152]
明初對日用品的生產和流通采取輕稅政策,‘關市之征,宋、元頗煩瑣,明初務簡約’(《明史》)當時規定凡商稅三十取一,超過者以違法論[153]
“朱元璋對商業和商人采取了保護措施,定商稅‘三十稅一’,還規定書籍筆墨農具,……、舟車絲布之類皆免稅,并下令裁撤稅課司局364處,使商稅較元末大大簡約”[34]p16
“明初朱元璋下令工部在南京建有16座大酒樓,……‘待四方之商賈’”“時人李公泰用集句歌詠十六樓”“比如詠南市樓‘納納乾坤大,南樓縱自初。規模三代遠,風物六朝余。……”[154]p168
從總體上看商業稅收,萬歷早期的一些數據在整個明代比較有代表性:“商業稅收入包括鹽稅250萬兩,茶稅10余萬兩、市舶稅4萬兩、通過稅60萬兩、營業稅20萬兩,總額不過340萬兩”(后來一度有所增加,但基本上沒有太大區別)[89]
黃仁宇評論說
“
當稅目增多時,稅收水平必定提高,但這種一般的看法卻不適用于明朝的雜色收入的征收。盡管稅目非常多,但稅收總額卻比較小。在最理想的情況下,所能征收到的最大數額也不過378萬兩白銀[這個數字已經是把所有的如鹽稅茶稅都統統包括進去了],這相對于帝國的需要而言,則十分可憐。……相對于如此廣泛的征收范圍,可以認為其征收水平實際上低的可憐”[32]p340
“雖然許多學者批評明朝稅收過重,但是他們主要是從道德層面進行批評。他們主要關心的是揭露征收者的貪婪和民眾的艱辛,而不是去探討稅收制度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他們的描述給人們造成這樣的印象,那就是主要的問題都是稅收過重造成的,而實際上這些困難的產生更可能是稅收過低造成的。應該指出,雜色歲入的378萬兩白銀如果按照16世紀晚期1億5千萬人口平攤,則平均每人只有17文銅錢。”[32]p341
而從具體來看,明代除了運河沿岸及北京南京附近,其他地區商業關稅幾乎沒有
“七大鈔關,除了九江外,其余六個河西務、臨清、滸墅、北新、揚州、淮安都在運河沿線;門稅、崇文門稅的征稅對象是出入北京的貨物;通過稅中有五十萬兩左右都集中在運河沿岸及北京南京附近。其時國內商路的開辟已經有相當規模,而征稅設卡相對滯后,連江湖要津的設榷都難以充分”
還有就是各地區商稅征收之間的不平衡,發達繁榮的地區,商業?
土地兼并,生態環境被破壞----是滿清取代大明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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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懷念abc狼 發表時間: 2006/02/22 09:15
在中國歷史上1644年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年份,崇禎十七年、永昌元年、順治元年,北京這座千年古都,城頭變幻大王旗,一年之內,紫禁城的龍椅上坐過三個皇帝。三百六十一年間后人對那一年發生在北京的歷史,以岸災泄
災荒的時候,再少的稅也有可能引起造反的,老百姓吃都吃不上飯了,你還剝削他?主要是明朝的皇帝不行,開國皇帝不錯,可惜是個殺盡功臣的家伙!
原來是這么一回事阿 我還以為明朝的稅率是很高的 艾 想不到竟然會是這樣子
明朝一年稅收多少啊?
不要一直盯著銀子,稅收除了銀子外,還有糧食也有2000多石,別的雜七雜八的還有不少,如果合計成銀子,也有幾千萬兩,不然,區區幾百萬兩銀子,明朝早就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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