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銷售收入,免所得稅,算免稅收入。這些初級農產品必須是農業生產者(指個人或單位) 自產自銷的才能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擴展資料
所得課稅具有稅基廣泛,稅率累進的稅制特征,加上對各種寬免(寬指稅基寬與容,免指稅基范圍的免除)與扣除項目的設置,可以有效的促進橫向公平與縱向公平。
通過所得課稅實現經濟的有效性及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與效率損失。所得效率包括經濟效率與行政效率。經濟效率是指所得稅是否能最有效的配置經濟資源,給社會帶來的負擔最小或利益最大。
行政效率是指稅收的征納成本是否減到最小稅度,給國家帶來的實際收入最大,給納稅人帶來的額外負擔最小。
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影響經濟:
所得稅與經濟穩定。經濟穩定—所得稅對經濟波動大的國家,都是靠所得稅平。
①政府自決改變財政支出規模、方向的政策。
②稅收的自動穩定器。由于所得稅性質決定,所以具有“自動穩定器”的特點。
③相機決策的稅收政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免稅農產品
不能免所得稅,算免稅收入,免增值稅。
免稅范圍: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2、“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料、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稅法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3、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擴展資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自產自銷的初級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在這個規定中,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品;從事農業生產是直接從事農業的種植、收割、飼養、捕撈等;自產自銷是自己生產,并且用于自己銷售的一種行為,而對于通過收購、生產并加工出售的農業產品,則不在免稅的行列。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免稅的農業產品必須是初級農業產品,即只是通過簡單的曬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農業產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免稅農產品
蔬菜銷售收入,是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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