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某某同志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什么意思
經濟責任審計兩個報告是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二者的區別主要有五點。
一是送達對象不同。《規定》第二十九條指出,審計機關應當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送達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第三十條明確,審計機關應當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等結論性文書報送本級行政首長,必要時報送本級黨委主要負責同志;提交委托審計的組織部門;抄送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
二是功能作用不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是審計機關履行委托審計職責,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評價和建議的載體,針對的是被審計對象,服務的是黨政主要領導和委托部門。
三是報告的內容不同。結果報告反映的是被審計對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規定》第十八條明確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遵守有關經濟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等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情況;遵守有關廉潔從政(從業)規定情況。而審計報告反映的是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內部控制及相關經濟活動與管理的情況,類似于常規性的財政(財務)。
四是處理和建議的對象不同。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處罰意見和審計建議,兩個報告有很大區別,要特別注意二者表述上的區別和建議的針對性。結果報告反映被審計對象的違紀違法問題及審計建議,是針對受托部門和使用報告的相關單位和領導提出的。
五是解決爭議的途徑不同。《規定第三十二條明確,被審計領導干部對審計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30日內向出具審計報告的審計機關申訴,審計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查決定;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仍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復查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審計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為最終決定)。由于審計機關出具審計結果報告屬組織作為,不送達被審計對象,僅供組織部門、干部監督部門和黨政主要領導參考使用,不存在爭議和救濟問題。
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報告審計的區別
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報告審計的區別如下:
(一)審計目標不同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是通過對責任者所在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及有關經濟活動負有的責任進行審計,加強對責任者的管理和監督,正確評價責任者的經濟責任,促進責任者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職責。其重點是對責任者經濟責任的評價。
財務報告審計的目標包括五個方面:
1、存在或發生。是指審計要認定資產負債表所列的各項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項目是否存在,損益表所列的各項收入費用在會計期間是否確實發生。
2、完整性。是指審計要認定在會計報表中列示的所有交易項目是否都進行了會計核算并在會計報表中反映。
3、權利和義務。是指審計要認定在某一特定時期,各項資產是否確屬被審計單位權力,各項負債是否確屬被審計單位的義務。
4、計量與計算。是指審計要認定各項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和支出等會計要素是否正確計量,是否按適當的金額進行核算,相關的計算是否正確。
5、揭示和披露。是指審計要認定會計報表上的特定組成要素是否被適當加以分類、說明并在會計報表上反映。財務收支平衡的最終目標是檢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其重點是檢查。
(二)審計對象(審計客體)不同
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及國有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國有金融機構的法定代表人。
財務報告審計的對象是企事業組織和其他經濟組織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
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責任人,而財務收支審計的對象是經濟活動。
(三)審計的內容不同
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決算;資產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重大決策的合規性和科學性;個人是否有違反廉政勤政規定的行為;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財務報告審計的主要內容是:
1、資產審計。是對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所進行的審計,主要審查其真實性、合法性。
2、負債審計。是對流動負債、長期負債的審計,主要審查其真實性、完整性。
3、所有者權益(凈資產)審計。是對企業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所進行的審計,主要審查其真實性、合法性。
4、損益審計。是對企業收入、成本費用、利潤所進行的審計,主要審查其真實性、完整性。
(四)審計的目的不同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在查明財務收支以及資產、負債、損益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基礎上,查清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財務收支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國家財經法規情況等;分清領導干部對本部門、本單位財務收支中不真實、資金使用效益差以及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問題應當負有的責任;查清領導干部個人在、財務收支中有無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勤政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從而達到確定其經濟責任,評價其工作業績的目的,為組織、人事、紀檢部門提供使用、管理和評價干部的參考。
財務報告審計的目的是通過對單位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的審計,揭露其在經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為單位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目的的區別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評價,而財務收支的目的是糾偏和服務。
(五)審計評價的指標體系不同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包括經濟指標評價、內控制度評價、個人廉潔自律情況評價等。經濟指標評價又包括收入任務完成率、資產增值、保值率(目標完成情況指標)。內控制度評價主要是評價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個人廉潔自律情況評價主要評價個人是否遵守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
財務報告審計的評價,主要通過一系列的經濟技術指標的評價,引導被審單位的經營行為,幫助被審單位尋找差距及產生的原因,促進被審單位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它主要包括:
1. 反映單位效益狀況的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
2. 反映單位營運狀況的總資產周轉率、流動資產周轉率(包括存貨周轉率、應收帳款周轉率等)。
3.反映單位償債能力狀況的資產負債率(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
(六)審計結果報告不同與其他報告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是審計部門在對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后,向委托部門提交的鑒證和評價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在特定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業務法律文書。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是經濟責任審計后由審計部門向委托部門提交的專題報告,不同于其他審計法律文書,其主要特點如下:
1.目的的特定性。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是審計機關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后就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向委托部門提交的專題報告。
2.報告的定向性。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的使用者或受報告人是特定的。
3.內容的針對性。經濟責任審計無論從審計目標、審計內容、審計重點,還是審計結果報告的內容都是緊緊圍繞“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這一具體內容來進行的。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機關要對領導干部在確定的任職期間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鑒證和評價。而作為承載這一具體鑒證和評價的業務法律文書,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的中心內容應當是鑒證和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
2、你認為應該如何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過程中,我們應該至少包括哪幾個方?
至少包括任期內經濟責任完成情況,效益情況,資產負債情況吧。你可以看看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格式,里面的內容都是審計時需要落實和核查的。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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