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賬票房如果一部電影的原始票房是108.3元,那么制片方首先得要從這108.3元中繳納3.3元的特別營業稅和中影數字代理費,并同時扣除5元的電影專項基金。剩下的100元,被稱為可分賬票房。另外,中影數字代理費視票房而收。如果一部電影的票房在6億以上,那么你那6億以下的部分繼續收取該費用,6億以上的部分則不需要收取。這個比例大概在1-3元。2.制片方到手票房到了這一步,影院院線與制片方的分賬就開始進行。目前比較普遍的分發是43%歸制片方,57%歸影院院線,這也是常年的老規矩。所以,制片方到手票房為43元,電影院到手的票房為57元。11年《金陵十三釵》的制片人張偉平硬是要將這一比例抬高到45%,鬧出了“八大院線聯合抵制”的事情,后邊電影局出面調解,最后定下來《金陵十三釵》票房5億前的部分按45-55(制片方-影院院線)的方法分賬,5億部分后按41-59(同上)分。
100塊票房為例:國家直接先扣掉5%做為電影專項基金,3.3%的稅款 這部分8.3%,就剩下91塊半了。如果你問我去年100億票房,其中3億多的電影專項基金花在哪了,抱歉,我不知道。偶爾在電影報上看到過電影基金干了啥事,都沒印象了。另外,現在你知道每張電影票,你已經自動給國家交了稅,看電影順道當了納稅人。這8.5%,影院、院線、片方都見不著錢,直接被劃走了;剩下91塊半里,差不多有一半左右,直接分給院線和影院。 其中院線大概在5%左右,也就是100塊里,有個4塊多吧。其實院線這錢也比較好賺,特別是簽約為主的院線,這塊是個穩定的收入。像萬達、金逸這種垂直管理的院線,這兩塊收入基本就被算做一塊收入了;院線、影院分完之后,發行方還要收一個發行代理費(發行傭金),目前行規是發行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的5~15%比例都是正常。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總票房─3%電影基金,5.5%稅款,院線和影院分成款,發行總可分配收入=票房可分配收入+其他渠道發行收入,發行方要在發行總可分配收入中逐項減掉下面幾項內容后,才是片方所得:發行傭金;導演或主創明星獎勵;代為墊付的發行成本(拷貝費+宣傳費等);稅金,你看,上面都減完了,剩下的才是片方凈發行收入(凈收入),其中,代為墊付的發行成本這塊,學問大了,回頭另說吧。一般來說,100塊票房收入,片方能分到30塊多點。在這個基礎上,再加其他渠道發行收入,最終能不能回收成本,就聽天由命+撞大運吧。500萬制作費電影,如果也拿500萬做宣發的話,整體投入1000萬。
實際上影院幾乎都會做假帳的,比如我以前就職的影院,大致上票房只會上報1/3,也就是說只有這1/3是會拿去按規定分賬的,另外2/3就直接變成影院的收入了。這其實算是公開的秘密了,“行業潛規則”的意思吧。當然不同的影院可能這個作假的程度不一樣,越是知名、越是大規模的影院可能受到的監管就更嚴格一些,作假難度也高一些。至于三四線城市的影院大家都心知肚明了。離開這個行業好幾年了,想想還是匿了吧,我就說幾點,上面回答說的稅金和電影專資的比例都對,但是院線拿不到5%的票房,現在院線只能拿到大約2%,甚至很多院線都只拿到1%。然后院線目前對于影院的排片已經無法影響,尤其是簽約加盟的私營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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