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屬于刑事犯罪,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條之一 虛開發票罪
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零六條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二百零七條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零八條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零九條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擴展資料: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具體行為方式有以下四種:
1、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明知他人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了應稅勞務但為其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
2、為自已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本身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情況下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卻為自己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3、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要求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4、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在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與要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之間溝通聯系、牽線搭橋的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逃稅罪立案后補交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追征稅款
偷稅漏稅后補交稅款的,對于第一次涉嫌偷稅漏稅的企業或者公民,稅務部門通常會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已經受過行政處罰之后還繼續偷稅漏稅的,就會直接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是五年內,如果因為逃稅行為被處罰,只有第三次時才會受到刑事處罰,前兩次,如果配合行政機關繳納罰款,就不會受到刑事追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如何規避逃稅漏稅現象
(一)加強稅法宣傳,提高納稅意識。凡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尊,依法注冊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有生產,經營活動及所形成的所得都因按規定依法納稅一是加強稅法教育,把稅法納人普法教育的內容,不僅在全體公民中進行學習教育,而且將其作為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及財會人員任職的條件之一;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各種新聞媒體進行廣泛的宣傳,使稅法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是每個公民都意識到稅收對社會,對自身的重要性,強化全民族的納稅意識,逐步樹立依法納稅光榮,偷漏稅可恥的社會新風尚,培養公民依法納稅的自覺性。
(二)完善稅收制度,堵塞偷稅漏稅源頭。稅收制度的缺陷,成為偷稅漏稅的罪魁禍首,要堵塞偷稅漏稅,要抓好源頭的改革。由于稅制過于復雜、繁瑣,反而降低了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加大征管的難度和征收成本,造成征管乏力。因此,稅法的制定應當詳略得當,既不能過于繁瑣,也不能過于簡單,該詳實的要詳實,該簡化的要簡化。讓納稅人可以看得明白,算得清楚。同時要加快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主要稅種改革的進程。
(三)加強對征收行為的管理。一方面是要加大處罰的力度,墊高納稅人的逃稅成本,使得發生偷漏稅款的納稅人在博弈的過程中“入不敷出”。另一方面,就是要在加大打擊逃稅力度的同時,要盡量減少稽查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從而達到抑制逃稅概率上升,提高稅法和稅務機關的威性的作用。
(四)明晰稅收征管權。在所得稅的征納領域稅收征管權的不明晰往往導致了政出多門、各行其是,地方保護主義大行其道。地方稅務機關為了自身利益和當地企業相勾結,犧牲國家利益,縱容偷漏稅的行為也時有發生。可以考慮以企業所得稅為中央稅的性質,把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工作劃歸國稅部門統一征收,以此來加強對征收行為的集中管理,提高征稅效率,杜絕行政腐敗。
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于逃稅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則是必須的;刑法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法條鏈接:《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如果法人和財務人員沒有被追究,就不應該追究中間人的。法人和財務人員的責任也很大的,應該超過中間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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