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就是需不需要繳稅。
保稅貨物是指經海關批準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后復運出境的貨物。
保稅貨物的通關程序與一般進出口貨物有著明顯區別。
保稅貨物的一般含義是指進入一國關境,在海關監管下未繳納進口稅捐,存放后再復運出口的貨物。
一般進出口貨物:
是一般進口貨物和一般出口貨物的合稱,是指在進出境環節繳納了應征的進出口稅費并辦結了所有必要的海關手續,海關放行后不再進行監管,可以直接進入生產和消費領域流通的進出口貨物。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保稅貨物
保稅貨物和一般進出口貨物的有劃分角度、特征以及基本程序的不同,具體區別如下。
一、兩者劃分的角度不同。
1、一般進出口貨物是按照海關監管方式劃分的進出口貨物,是海關的一種監管制度的體現。是相對于保稅貨物、暫準進出口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而言。
2、保稅貨物是指經海關批準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后復運出境的貨物。保稅制度在國際貿易中的廣泛應用,使這一制度涉及的保稅貨物成為進出口貨物中的一個重要內容。
二、兩者特征不同。
保稅貨物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1、具有特定目的
我國《海關法》將保稅貨物限定為二種特定目的而進口的貨物,即進行貿易活動(儲存)和加工制造活動(加工、裝配),將保稅貨物與為其他目的暫時進口的貨物(如工程施工、科學實驗、文化體育活動等)區別開來。
2、暫免納稅
《海關法》第43條規定:“經海關批準暫時進口或暫時出口的貨物,以及特準進口的保稅貨物,在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后,將予暫時免納關稅。”保稅貨物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屬于暫時免納,而不是免稅,待貨物最終流向確定后,海關再決定征稅或免稅。
3、復運出境
復運出境這是構成保稅貨物的重要前提。從法律上講,保稅貨物未按一般貨物辦理進口和納稅手續,因此,保稅貨物必須以原狀或加工后產品復運出境,這既是海關對保稅貨物的監管原則,也是經營者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保稅貨物的通關與一般進出口貨物不同,它不是在某一個時間上辦理進口或出口手續后即完成了通關,而是從進境、儲存或加工到復運出境的全過程,只有辦理了這一整個過程的各種海關手續后,才真正完成了保稅貨物的通關。
一般出口貨物有以下三種特點:
1、出境時繳納進出口稅費
一般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應當按照《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貨物進出境時向海關繳納應當繳納的稅費。
2、進出口時提交相關的許可證件
貨物進出口應受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管制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向海關提交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3、海關放行即辦結了海關手續
海關征收了全額的稅費,審核了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并對貨物進行實際查驗(或做出不予查驗的決定)以后,按規定簽章放行。這時,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才能辦理提取進口貨物或者裝運出口貨物的手續。對一般進出口貨物來說,海關放行就意味著海關手續已經全部辦結,海關不再監管,可以直接進入生產和消費領域流通。
三、基本程序不同
保稅貨物的基本程序有:
1、保稅貨物合同的登記備案(保稅儲存貨物免辦)。
這一環節是在前期管理階段進行,海關的主要任務是審核貨物的成交合同和經營單位資信狀況。確認貿易性質,對企業和貨物進行風險等級確定,核發《登記手冊》。
2、貨物進口監管。
這一環節海關主要任務是受理保稅儲存貨物和保稅加工所需料件的進口報關,經查驗和簽印放行,允許當事人將貨物提離海關監管現場,運抵保稅倉庫或保稅加工企業。
3、核查貨物儲存和加工狀況。
這一環節海關的主要任務是定期或不定期核查保稅業務經營者按規定報送的報表,并視情況到企業進一步核查帳冊、盤點貨物等,以此監控保稅貨物在境內合法正常的儲存加工。
4、根據貨物實際去向辦理海關手續。
在這一環節的主要任務是根據保稅貨物經儲存、或加工復運、或返銷出口、或轉為內銷、或結轉二次保稅等去路,分別辦理相應的海關手續。
5、資物的核銷結案
在這一環節中,海關的任務是核對查實保稅貨物進口儲存、出庫及實際去向的有關數據;核對、查實保稅加工貨物的進、出比例和消耗數據。根據貨物的進與出的平衡程度,進行監管核銷。對新建的保稅倉庫、保稅工廠、保稅集團、保稅物資市場、保稅區等,按規定在經營前還必須向海關辦理保稅經營的注冊登記手續,以取得保稅經營的資格。
一般進出口貨物通關的基本程序:
通常是由進出境環節向海關申報、陪同海關查驗、繳納進出口稅費和提取或裝運貨物等4個基本環節組成。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一般進出口貨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保稅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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