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增值稅問題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與轉出多交增值稅有什么分別?進項稅額轉出呢?應交稅金是總稱呼,下面有應交增值稅,應交營業稅等等。
應交增值稅又有進項稅和銷項稅。
進項稅轉出有好幾種情況,比方說,先和對方單位簽了合同,進這點東西,對方單位也把發票開過來了,錢也付了,但后來由于突發原因,我們公司不需要這貨了。協商后對方單位把錢退回來,那我們就要把這點錢從發票里沖出來,其中一部分就是進項稅轉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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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了“未交增值稅”的二級科目,那么就應該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中設置“轉出多交增值稅”和“轉出未交增值稅”兩個專欄。
如果納稅人增值稅的納稅期限核定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的,以及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月中有預交稅款的,為了帳務核算清楚,必須設置“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如果納稅人增值稅的納稅期限核定為一個月的,也可以不設置“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月末“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借方余額即為留抵稅金,貸方余額即為應交增值稅,次月初10內按照上月末貸方余額數繳納增值稅。
1.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分別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未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減免稅款“、”出口低減內銷產品應交稅額“等專欄。
2.多交增值稅一般是低扣的進項稅金額大于銷項稅金額產生的,月底作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關于增值稅的問題。
一般納稅人,銷項減進項等于應納稅額,比如銷項800,進項600,那應納稅額就是200,請問各位,如果做提附加稅的分錄的話,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24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14教育費附加6地方教育費附加4 提附加稅的分錄是這樣寫嗎?還是借:營業稅金及附加224貸:應交稅費-增值稅200城建稅14教育費附加6地方教育費附加4這兩個哪個正確,謝謝。 還有那200要交嗎?如果交的話是去哪交呢?當月發生,下月初申報成功后繳納,繳納的稅費就是應交增值稅+增值稅的附加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24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14
-教育費附加6
-地方教育費附加4
下月繳納的時候,
借:應繳稅費-增值稅 200
貸:銀行存款 200
借:應繳稅費-城建稅14
-教育費附加6
-地方教育費附加4
貸:銀行存款 24
要交的,一共交224元,200元是增值稅,交給國家稅務局;24元是附加稅交給地方稅務局。
計提附加稅的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24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 14
貸:其他應交款 -教育費附加 6
貸:其他應交款 -地方教育費附加 4
第一個正確
這200元是到國稅局繳納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24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14
其他應交款 10
關于增值稅如何具體操作
我是一個新手,在應繳稅費—增值稅的處理上有些不明白。rn如:我取得一張原材料發票10000元,增值稅額1700元,材料已入庫,支付了貨款,該發票當月未認證,我該如何做分錄。該1700元的應繳稅費的二(三)級科目是如何應用的,望有老師能具體地指點平時會發生的增值稅的各種情況(如:1、進項未認證;進項大于銷項等多種可能發生的)月底又該如何結轉。本月該張發票無需入賬,因為增值稅發票沒有認證,沒有形成實際銷項,付款11700需做憑證
借:預付賬款 11700
貸:銀行存款 11700
次月發票認證后
借:原材料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預付賬款 11700
下面的問題:
1、未認證的發票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等認證以后再入賬,前提是不要超過了發票的認證期限。
2、進項大約銷項可以不做賬務處理,在納稅申報表上將差額部分列入次月留底稅金部分。
如果這張發票需要計入本月銷售成本,那就需要本月進行暫估,次月月初沖紅,待認證完畢再按實際記賬。
即本月:
付款:
借:預付賬款 11700
貸:銀行存款 11700
暫估入庫
借:原材料 11700
貸:預付賬款 11700
此憑證后面不需附帶原始憑證
次月月初沖紅:
借:原材料 -11700
貸:預付賬款 -11700
待認證完畢實際入賬
借:原材料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預付賬款 11700
實際操作中比較靈活,有問題可以Hi大家一塊探討。
關于增值稅稅的問題?
如果銷售未稅是1000元,成本是300元,那么增值稅是:未稅銷售額*13%-成本*13%=增值稅,我想問下成本中的13%不光是13%的稅率,還有其他哪些稅率,謝謝如果銷售未稅是1000元,也就是價稅合計金額,計算增值稅的方法是:
價稅合計金額=1000/(1+13%)*13%
=1000/1.13*0.13=115.04
銷項稅額115.04元
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交增值稅稅額
成本是不能減的,要進項稅額才能減,開進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面的稅額是進項稅額。
我國增值稅是采用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發計算的,這種方法適用用于一般納稅人。不是按銷項減成本,再乘以對應稅率,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是分別計算,再相減。
其他1%,3%,6%,9%等
關于增值稅的問題
關于增值稅的問題進價10000 17%稅后11700n出價20000 17%稅后23400n那我凈利潤怎么算呀 (23400-11700)÷1.17 可以嗎近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發布,細化增值稅改革具體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點之一就是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即加計抵減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個細節嗎?下面就讓我們一起學習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執行期間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確認條件
生產、生活性服務納稅人是指
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簡稱四項服務)
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三要區分不同設立時間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 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 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 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四是確認的連續性 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
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
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五是準確計算加計抵減的基數
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
不能作為計提的基數
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
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六要區分三種情況抵減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于零的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
七要記住一個例外
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
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
需要按政策規定予以剔除
八是單獨核算加計抵減
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
計提、抵減、調減、結余等變動情況
九是首次需填表聲明
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
需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同時兼營四項服務的
應按照四項服務中收入占比最高的業務在表中勾選確定所屬行業
十是有始有終
加計抵減政策到期后
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
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20000-10000)-(3400-1700)=8300的利潤
凈利潤是指企業當期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后的金額,即企業的稅后利潤。
20000-11700=8300
答:你得凈利潤應該是主營業務收入-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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