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支持政策有哪些?
經國務院批準,2008年6月2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農民專業合作社優惠政策有哪些?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七章規定了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確了產業政策傾斜、財政扶持、金融支持、稅收優惠等4種扶持方式。
(1)產業政策傾斜。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市場經營主體,由于競爭實力較弱,應當給予產業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為實施國家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關部門項目指南的要求,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承擔項目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2)財政扶持。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條規定。中央和地方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生產國家與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優先扶持。目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實力還不強,自我積累能力較弱,給予專業合作社財政資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農民、扶持農業、扶持農村。
(3)金融支持。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應當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具體支持政策由國務院規定。(4)稅收優惠。
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獨立的農村生產經營組織,可以享受國家現有的支持農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規定。
二、適當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將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各項支農資金包括現代標準農田建設、標準化生產與無公害基地建設、農產品市場營銷、農業產業化、測土配方施肥及引進新品種、新技術等專項資金,將適當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
三、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將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用等級評定,對于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各種貼息貸款項目和小額貸款上給予傾斜。農村信用社將積極調整信貸結構,合理安排資金,對規范經營、符合貸款條件、生產經營正常、經營收入穩定、有還款能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優先給予貸款支持。
四、實行稅收、用地和農產品運輸優惠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創辦農業科技示范基地、養殖基地以及發展花卉苗木所需用地,在不改變農用地用途的情況下,依法給予積極支持。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農產品加工企業,所需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用的,由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優先安排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農民專業合作社合法整車裝載自產鮮活農產品的貨運車輛(不含拖拉機),享受廣東省建設高效率鮮活農產品流通“綠色通道”的有關政策待遇。
五、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能力。鼓勵有一定生產經營規模和出口實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向當地市外經貿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積極拓展國外市場
第一,稅收方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相關政策。
1、是合作社銷售成員的產品視同農戶自產自銷;
2、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合作社購買產品可以按照13%進行進項稅抵扣;
3、是合作社向成員提供農資免征增值稅;
4、是合作社與成員簽定的產品銷售合同,免征印花稅。
第二,在項目方面,合作社可作為涉農項目主體單位。
第三,各地每年都安排一定數量的財政扶持資金。
第四,在金融支持方面,合作社納入信用評價體系之中,給予先評級后授信再用信的辦法解決 合作社貸款難問題。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另外,實踐中群眾創造成立的資金互助合作社、土地流轉經營合作社等,都屬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范疇。
農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具體有哪些
是否需要驗資報告1.產業政策傾斜?!掇r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市場經營主體,由于競爭實力較弱,應當給予產業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為實施國家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關部門項目指南的要求,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承擔項目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2.財政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條規定,中央和地方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生產國家與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優先扶持。目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實力還不強,自我積累能力較弱,給予專業合作社財政資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農民、扶持農業、扶持農村。 3.金融支持?!掇r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應當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具體支持政策由國務院規定。4.稅收優惠。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獨立的農村生產經營組織,可以享受國家現有的支持農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規定。10.成立合作社如何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 答: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必須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框架內,由本社的全體成員根據本社的特點和發展目標制定的,并由全體成員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制定章程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的必要條件和必經程序之一。首先,制定章程要遵守法律法規,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其他法規規定的框架內制定。其次,農民專業合作社制定的章程應當符合本社的實際,起草章程時可以參照示范章程,但是不能照搬照抄。 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一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章程由全體設立人制定,所有加入該合作社的成員都必須承認并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由全體設立人共同制定。正是由于制定章程是多數人的共同行為,所以,必須經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才能形成章程。章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全體設立人在章程上簽名、蓋章。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章程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自治特征的重要體現,因此,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事項,都應當由成員協商后規定在章程之中。修改章程要經成員大會作出修改章程的決議,并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章程可以對修改章程的表決權數做出更高的規定。這也是為了保證章程的相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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