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022
2022年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
1、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以上
最基本的是,繳納超過一年的失業保險費。如果公司沒有交保險,也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所以我們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申請仲裁。
2、非本人意愿失業
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員工自行辭職之外,其他職工本人提出離職的情況都屬于個人意愿失業,例如,單位破產,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等 。
3、勞動者有求職意愿
勞動者有求職意愿表現就是需要到戶籍所在地或者失業地的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
二、領取的標準
以長春為例,在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間,因失業而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在這段時間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者,可以申請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失業保險實際繳費1年以上(含1年)的,領取的標準為1353.60元/月,如果實際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少于1年,每月846元/月。
失業補助金由申請當月開始,每月發放,與以前的失業救濟金相結合,可以延長到6個月。
三、以下情況不能進行申領
1、申領人已經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也就是說已經達到6個月的。
2、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這里指的是已經找到工作,不再需要國家進行救濟的。
3、死亡。
4、應征服兵役。
5、移居境外。
6、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這里指的是已經達到了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領取退休金了。
7、被判刑收監執行,這種是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自然也不能領取。
洛陽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022
申請失業金必須要滿足三個條件,
1、所在單位和個人連續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意思就是自己主動辭職不算;
3、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申領手續,并有求職要求。
以上三點要求都滿足了就可以到洛陽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失業津貼,記得帶上身份證、社保卡和單位離職證明哦!
2020年洛陽失業金領取標準和流程條件
領取期限: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領取3個月,領取期限最長為12個月;滿5年不足10年的,每滿1年增領1.5個月,領取期限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領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領取標準:當地最低工資的80%。
洛陽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累計一年)
2.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洛陽失業保險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根據參保單位送審的資料進行審核。
3.對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失業人員開具《失業保險申領通知》交參保單位經辦人員,由單位經辦人員及時轉交至失業人員本人。
4.因單位經辦人員的原因沒及時將《失業保險申領通知》轉交至失業人員,導致失業人員不能按時辦理申領登記,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參保單位負責賠償。
5.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6.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并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勞動合同終止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和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等原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在職人員因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洛陽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領取標準與期限: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農民合同制工人(即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發放。領取期限,職工可以在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之日起,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職工繳費憑證和身份證明,到受理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生活補助費單證的手續。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單證手續的,應當事先進行失業和求職登記。
1、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每滿一年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個月。
2、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和期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洛陽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法律主觀:
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有: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按規定辦妥失業登記,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一年,生活確有特殊困難的。 2.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單位招用的本市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一年,解除勞動關系后無勞動收入,生活有特殊困難的。
法律客觀: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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