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蘇州市失業救濟金的領取條件為: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在失業前已繳納一年失業保險費;因本人自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有工作要求。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失業前,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繳納不滿一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在五年到十年之間的,領取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失業保險金申請材料:
1、填寫《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
2、《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3、寫明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原因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4、身份證和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一張(正反面)。
5、未換領社保卡的,需活期銀行存折或銀行儲蓄卡原件及復印件。
6、外省籍失業人員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可選擇申領外省籍人員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失業金
一、什么是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部分,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者的基本生活費用,為了保證失業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對失業者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待遇還包括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失業者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候,才能享受到失業保險待遇的其他待遇補償。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022
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條件:
1、失業者必須按照法規參加失業保險,并且所在單位和本人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失業者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非失業者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主要情形包括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終止勞動合同的;因用人單位過錯,如不按法規提供勞動條件,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失業者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在失業者失業前,單位和失業者本人根據相應的法定繳費時間累計滿一年但不滿5年的情況下,累計繳費時間每滿一年就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若已滿5年未滿10年,從第5年累計開始,每增加一年,就增加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長可以領18個月。
3、如果繳費在10年以上的話,那么最長可領24個月。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依照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來發放。一般來說失業保險金都是在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左右。
三、怎么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者帶上自己的身份證件、戶口簿、照片和終止勞動合同的材料,向社保繳納城市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2、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申請人所提交的申領的相關材料后給予備案核查。
相關材料有停止或終止勞動合同文檔原件、失業保險金申請表、就業登記(失業保險交費)證明彩泥、暫住證的復印件、現居住地社區證明的原件等。涉及到失業保險繳費年限的,還需《失業保險看作繳費年限評定表》。
3、針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的,失業者通過就業登記以后就可以領取到自己的失業保險金了。
失業保險金的申領審核通過后,一般在申請的次月就可收到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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