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務員平時考核獎沒有取消,《河南省公務員平時考核暫行辦法》第五條 :平時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依據,及時記錄公務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現,重點評價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等情況。
第六條 平時考核指標由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構成。共性指標主要包括政治品質、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廉潔自律、出勤情況等。個性指標主要包括完成工作數量、質量、效率以及所產生的效益等
第七條 各機關應結合本單位工作重點和實際情況,科學設計考核指標體系,注重制定和使用量化指標,合理設置考核指標的權重和考核等效標準,并建立健全動態調整機制。共性指標權重一般占30%,個性指標占70%。
第八條 平時考核結果分為好、良好、一般、差四個等次。
第九條 平時考核以月為周期,每月考核“好”等次人數比例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平時考核總人數的40%以內。
《河南省公務員平時考核暫行辦法》第十條 平時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進行。機關考核委員會負責制定平時考核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應包括平時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內容、指標、方法、程序、結果使用及監督檢查等。各機關應于1月10日前將本機關當年平時考核工作方案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一條 平時考核采取“周記實、月考核、季審定”的方式,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確定考核指標。機關應根據公務員崗位職責和工作目標,將工作任務逐級分解,確定每名公務員的平時考核指標。
2、個人工作記實。公務員以周記形式記錄每周工作情況,并作出工作小結。
3、提出考核等次建議。每月5日前主管領導對分管公務員上月的工作記實進行審核,并根據實際工作完成情況和其它綜合因素,對公務員進行評鑒,寫出考核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
4、審定考核等次。機關負責人或機關負責人授權考核委員會在季度終了10日內審核主管領導提出的考核評語及考核等次建議,確定本機關公務員平時考核結果。
5、反饋考核結果。主管領導采取談話或書面形式向被考核公務員及時反饋本季度考核結果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6、公示考核情況。機關應采取適當形式將季度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個工作日
參考資料:安陽人民防空辦公室-河南省公務員平時考核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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