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顯示初審通過了,并不一定代表已經申請成功了。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后,勞動者離職后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有求職要求。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60天之內前來辦理。
擴展資料:
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條例》發布后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并計算。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
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失業保險金
說明所辦理的這個業務已經通過了,初審還需要再通過復審就能夠完全辦理下來了。
法律規定: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擴展資料: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失業保險金
失業補助金領取的方式,各個地方的政策不一樣。一般是一次性領取。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通過審核,只有三個月領取,是因為審核的結果。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一、辦理失業補助金需要材料:
1、勞動手冊;
2、戶口簿;
3、退工證明;
4、《失業人員特殊困難申請表》;
5、本人書面申請;
6、身份證;
7、實名制銀行結算戶存折。
二、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三、失業保險金、補助金怎么申領?
1進入【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電子社保卡】→【查看電子社??ㄐ畔ⅰ?。
2點擊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查詢所申領參保地是否開通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網上申領服務。目前全國所有?。▍^、市)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均已開通統一申領服務。
3凡已開通服務的地區,可以點擊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去申領”按鈕,核實或錄入參保地、銀行賬號等信息,就能完成申請。
4點擊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查看詳情”按鈕,可以查詢申請的審核結果。經核查符合申領條件的,就可以通過登記的銀行賬戶領到失業補助或失業保險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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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補助金初審已通過,等待后續短信通知代表初審通過,等待后續消息就行了。初審是辦理成功,復審是需要人工審核的,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的,如有異常將會電話回訪。
失業補助金是用于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專項資金,就業部門有責任為大家管好,發好這筆錢,確保資金精準發放到真正的失業人員手上,為此,就業經辦部門需要每月對失業補助金申領人員信息進行跨部門、跨區域核對。為切實保障失業補助金用到刀刃上,嚴防冒領、騙取、套取基金行為,就業局會對已申領人員進行資格復核。
擴展資料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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