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補助金申請步驟
失業補助金網上申請流程具體如下:
1、在手機中打開微信;
2、進入電子社保卡小程序;
3、點擊失業保險待遇申領;
4、滑到底部,查看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
5、點擊去申領即可。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有以下情形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補助金領取步驟
失業補助金領取流程一般是:1、目前我國的失業人員可以在網上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但是首先要讓原單位在單位社保系統為其進行失業金申請操作;2、如果企業失業補助金申請通過后,那么失業人員就可以通過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網上辦事大廳,進行進一步的信息填寫;3、資料審核通過后,即可領取。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失業保險金申請步驟
失業保險金申請步驟如下:
1、原工作單位將其作為失業人員報其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持繳納失業保險的有關材料將其檔案轉移到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3、本人持該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到戶口所在的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交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想要申請并且領取到失業保險金都需要哪些手續呢?
第一、當工作人員已經和聘用他的單位結束了長久以來的雇傭被雇傭的關系了,那么他必須在相應的規定時間內去到那些有關于失業的上交保險的部門去辦相應的停止保險的手續。并且要在與用人單位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已經結束的7天以內把結束雇傭關系的文件并且必須要是原件以及相應的表格提交,那些擁有被看成上交費用的年限的參加保險的那些人都要上交這部分表格。如果想要辦理的人員是在1999年之前加入到失業保險的行列中的還需要交上相應的勞動合同或者是在招聘時被錄用時所填的表格的復印件也是可以的,需要另外把上述的材料送到之前工作地方所在地方的相應的機構。
第二、辦理失業保險需要通過的部門如果已經收到了用人的單位所上交的所有的材料以后,必須要在一個禮拜之間審核完畢相關的失業的人所應該得到怎樣的失業保險所應得到的相應的對待。
第三、失去工作的人員應該從在結束單位與之的雇傭關系的那日開始,在兩個月內帶著自己的身份證以及具有原件的暫住證,還有兩張本人的1寸照片,去到上面所講述的辦理失業保險所要通過的部門進行有關于保險金的一些必要的登記,并且還要填入《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該部門對于失業人員所做的登記重新進行審核之后,如果通過,就要將《失業保險金領取卡》發給失業人員。如果在所限制的時期內沒有完成這些工作,就要當成再一次就業來處理。
第四、失去工作的人要從上述所有步驟已經完成的第二個月開始,每個月的十月和十一月(如果遇到了節假日的時候就可以順序往下延)到他的暫住證上所登記的地方所屬于的街道管理勞動以及社會保障的相應機構領取相關的手續。想要順利領取到這些手續,還要帶著《失業保險金領取卡》以及他自己所特有的印章。這一步驟只能本人才能完成。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八條 省、自治區可以建立失業保險調劑金。
失業保險調劑金以統籌地區依法應當征收的失業保險費為基數,按照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籌集。
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地方財政補貼。
失業保險調劑金的籌集、調劑使用以及地方財政補貼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五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等有關材料。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六條規定: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七條規定: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三)失業登記;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八條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失業補助金申請步驟是什么
一、失業補助金申請步驟是什么
1、失業補助金申請步驟是:
(1)自失業之日起30日內,本人持相關手續,到戶籍所在地鎮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辦理《失業證》或恢復失業身份手續;
(2)持相關證件,到甘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服務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超過60日未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失業保險待遇。
2、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個人需要攜帶什么資料辦理失業金
1、身份證復印件6份;
2、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3份;
3、個人檔案;
4、單位最后一次繳費票據復印件;
5、近期一寸彩照8張;
6、本人社會保障卡或銀行銀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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