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去哪里辦
辦理地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拓展資料:
一、用人單位持相關資料到縣社保局失業保險股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二、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及時限:
(一)單位與失業人員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報縣社保局失業保險股登記備案。
(二)失業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后60日內到縣社保局失業保險股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個人需要攜帶的資料:
(一)身份證復印件6份。
(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3份(含原件1份)。
(三)個人檔案。
(四)單位最后一次繳費票據復印件。
(五)近期一寸彩照8張。
(六)本人社會保障卡或銀行銀聯卡。
四、申領失業救濟金需填寫的表格
(一)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二)求職登記表。
三,申請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失業金去哪里辦理領取
失業金要在社保經辦機構領取。當事人應當先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之后再憑借失業登記證和身份證去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金的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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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在哪里辦理領取
失業保險在哪里辦理領取符合條件的到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流程: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辦理解聘報備,并獲得審核回復。到社保局領取失業保險的大致過程如下: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失業登記之后,領取失業金。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辦理解聘報備,并獲得審核回復。到社保局領取失業保險的大致過程如下:
第一、 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
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公司隨后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復的審核意見。
第二、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要求個人具備: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第三、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第四、失業登記之后。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后,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并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
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藥費60%到80%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登記表》一式兩份,填寫完整后回原單位加蓋公章,并攜帶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張(農民合同制的需要四張、農民合同制轉城鎮合同制的需要五張)交回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保險金怎么辦理
失業保險金的辦理:
1、在當地的社保局辦理失業報備:
辦理方是公司,在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前15天道繳納失業保險的社保局辦理;
2、符合辦理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1)公司為志愿繳納失業保險金的時間超過一年;
(2)而失業的原因不是個人造成的,在這之前辦理了失業登記,并且還要有再就業要求;
(3)個人愿意接受關于再就業的培訓;
3、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相關的材料,方可辦理失業報備;
4、在辦理了失業登記之后,是社保局對失業的審查時間;
5、審查合格之后,失業人員要前去參加在就業培訓,領取失業金,辦理下崗證;
6、到社保局去提交一些文件材料辦理手續之后開始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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