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在哪里領取
失業金的領取地點是當地的社保局:
1、在領取之前,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和員工已經繳納失業金夠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具體如下:
(1)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2)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3)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2、非員工本人的原因而離職的;
3、在失業之后,員工有意向繼續尋找工作,并且具有個人求職要求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怎么領取失業補助金
領取失業補助金的流程,一般有以下的三個步驟,具體如下:
1、申請人需要前往社保局按照規定進行失業報備,通常情況下是由公司派員前往失業保險繳納機構辦理;
2、在勞動人員離職時交接相應的失業補助金審核意見;
3、辦理好失業登記后,并且在社保局審查合格的條件下,失業人員就可以前往失業保險機構領取失業補助金了。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中華人名合格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如何領取失業補助金
第一,失業補助金可以在網絡上進行申請,可以通過支付寶或者微信找到我的城市服務,在里面找到社保失業保險服務,然后就可以找到失業補助金,點擊申請領取,填寫好資料提交申請即可。
第二,失業補助金可以在社保局或者是失業保險的相關部門去進行申請辦理,具體的地址大家可以詢問一下社保局,查詢一下當地的失業保險網點的地址,然后去進行辦理,需要攜帶我們的社保卡,身份證復印件原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等等資料。
拓展資料:
申請材料:
1.勞動手冊;2.戶口簿;3.退工證明;4.《失業人員特殊困難申請表》;5.本人書面申請;6.身份證;7.實名制銀行結算戶存折。
辦事程序:
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失業補助金申領手續,審核通過的,失業人員憑銀行存折,在規定日期(一般為每月15日左右)直接到銀行領取失業補助金。
領取的條件為: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按規定辦妥失業登記,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一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人員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失業補助金申請手續。申請的材料有: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2.《就業創業證》;
3.實名制銀行結算戶借記卡或存折等。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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