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補助金的流程,一般有以下的三個步驟,具體如下:
1、申請人需要前往社保局按照規定進行失業報備,通常情況下是由公司派員前往失業保險繳納機構辦理;
2、在勞動人員離職時交接相應的失業補核漏助金審核意見;
3、辦理好失業登記后,并且在社保局審查合格的條件下,失業人員就閉指可以前往失業保險機構領取失業補助金了。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轎氏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中華人名合格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如何申請失業補助金流程,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在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失尺沖業人員持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條件,具體如下:
1、失業者必須按照法規參加失業保險,并且所在單位和本人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失業者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非失業者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主要情形包括被用人單位解除勞陵消殲動合同的;終止勞動合同的;因用人單位過錯,如不按法規提供勞動條件,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失業者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橋猛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申請失業補助金方法:
1、用人單位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人員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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