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怎么領取失業補助金
1.打開支付寶APP,點擊市民中心;
2.進入頁面點擊【社保】;
3.進入頁面后點擊【全國失業金申領】;
4.進入頁面后選擇【失業保險待遇申領】;
5.進入頁面后在失業補助金一欄點擊【去申領】;
6.進入頁面后,填寫相關信息,上傳證明材料,點擊【提交申請】即可。
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于終止或者解除職工的勞動關系之日起七日內,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和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的證明等有關手續報送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撤銷,解散的,由其清算組織或者主管部門向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提交有關材料,并幫助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
(二)失業人員應當自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送達之日(發生勞動爭議的,可延長至仲裁或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申領失業證。
(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失業人員失業登記手續之日起十日內對其失業情況進行審核確認,對符合條件的,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并開具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的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時,有一個前提非常重要,勞動者在失業之前必須是參加了失業保險且累計繳費滿一年,如不滿足這個條件,對領取失業金有一定的影響。常見的失業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單位原因導致失業,另一種是勞動者自身原因導致的失業,如果失業原因是后者,一般是無法領取失業金。
法律依據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金怎么申請領取支付寶流程
法律分析:一、申領方式
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全國人社政務服務平臺或通過電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開通電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眾號),也可以在參保地社保業務服務大廳查詢辦理相關業務。
二、申領流程
失業人員準備好身份證或社保卡(銀行卡)的電子圖片,存入電腦。一般不需準備其他資料,具體以各地規定為準。
(一)國家社會保險服務平臺網上申領流程
1、找到國家社會保險服務平臺,并完成注冊、登錄。
2、點擊"失業待遇申領"業務模塊。
3、點擊網頁左側欄中"失業補助金網上申領"模塊。
4、網頁跳轉出實名認證提示,點擊"點擊進入"。
5、按要求選擇任一問題回答可認證的方式進行認證,點擊"提交"完成認證,點擊"確定"。
6、閱讀網頁彈出的提醒框后,選擇下圖中選項。
7、進入正式申領環節后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身份證或社保卡等電子附件,核對填寫的信息無誤后點擊"申請"。完成失業補助金網上申領。
8、申領后,可在該網頁左邊欄點擊"失業補助金網上申領審核結果查詢"模塊,并填寫參保地信息查詢審核結果。如不通過網上會顯示不通過原因,根據原因選擇放棄申領或補正申領信息重新申領。
(二)支付寶APP申領流程
1、下載支付寶APP,登錄、實名認證、并綁定社保卡。
2、進入支付寶首頁,點擊搜索框,輸入"失業金申領",點擊搜索結果"全國失業金申領"選項。
3、點擊"失業保險待遇申領"選項。
4、點擊"去申領"。
5、點擊"我已認真閱讀......"并點擊"同意"。
6、進入正式申領頁面后填寫相關信息,并在"添加附件"處添加身份證、銀行卡圖片,完成申領。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支付寶怎么領取失業補助金
1、打開支付寶APP,點擊市民中心;
2、進入頁面點擊社保;
3、進入頁面后點擊全國失業金申領;
4、進入頁面后選擇失業保險待遇申領;
5、進入頁面后在失業補助金一欄點擊去申領;
6、進入頁面后,填寫相關信息,上傳證明材料,點擊提交申請即可。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證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要求包括: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保險只有在街道登記的失業者才能申請)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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