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能領失業金嗎?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自由職業者能領失業金嗎 靈活就業人員能領失業金嗎
沒有工作的人都統稱為自由職業者,畢竟這個世界不是只有打工才能賺到錢,自己當老板或者是做兼職,一樣是可以獲得收入的,甚至比打工的收入高,但是自由職業者在很多方面與有職業的人不同,比如福利待遇方面。
自由職業者能領失業金嗎?
不能,自由職業者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因為不符合領取的標準,要想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繳納了失業保險,而自由職業者自己繳納社保是不能繳納失業保險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從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來看,要想領取失業保險金得是被辭退或者是企業倒閉的,而自由職業者很明顯是不符合這個條件的。
需要注意的是,自由職業者不可以領取失業金,但是靈活就業人員在滿足條件的基礎上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
依托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平臺實現就業、但未與平臺或機構等相關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以及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遵循自愿的原則,若是繳納了失業保險,那么失業之后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但是要滿足失業保金的領取條件,不是自己辭職導致的。
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具體的可以問下所在地的社保人員。
靈活就業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
一、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保險金申領對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一般來說需要滿足三個條件。1.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二)失業保險金標準每月領取標準1611元。 (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3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6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9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6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4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6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5個月;以后每增加一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增加1個月,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四)怎樣領取失業保險金 1.現場申領。失業人員本人持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到最后息烽縣政務大廳6號窗口辦理。 2.網上申領。“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http://si.12333.gov.cn)”、貴州社保APP。 3.提交資料: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二、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 (一)補貼對象 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靈活就業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及期限 1.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2.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三)辦理方式 您可向轄區公共事務服務中心提供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復印件、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等資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靈活就業人員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領取補貼金
法律分析: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領取補貼金的情形如下:1、受疫情影響登記失業3個月以上零就業家庭成員和大齡就業困難人員;2、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業人員、失地失林人員、殘疾人、高校畢業生;3、登記失業9個月以上長期失業人員。靈活就業是指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靈活就業人員失業金怎么申請領取
靈活就業人員失業金的申請領取流程如下:
1、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到用人單位失業保險管理中心所在地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登記;
2、當事人再到失業管理中心進行求職登記和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3、申請通過后,在勞動手冊上會記載本次申領后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起止日期;
4、失業人員在每月的15日憑銀行存折到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靈活就業人員失業金的申請領取條件如下: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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