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的構成體系的內容是什么
稅收的構成體系的內容是什么我國現行稅收法律體系是在原有稅制的基礎上,經過1994年工商稅制改革逐漸完善形成的。現行稅收體系包括23個稅種,按其性質和作用大致分為七類:
流轉稅類 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主要在生產、流通或者服務業中發揮調節作用。
資源稅類 包括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主要是對因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發揮調節作用。
所得稅類 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在國民收入形成后,對生產經營者的利潤和個人的純收入發揮調節作用。
特定目的稅類 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筵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主要是為了達到特定目的,對特定對象和特定行為發揮調節作用。
財產和行為稅類 包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屠宰稅、契稅,主要是對某些財產和行為發揮調節作用。
農業稅類 包括農業稅、牧業稅,主要是對取得農業或者牧業收入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征收。
關稅 主要對進出我國國境的貨物、物品征收。上述稅種中的關稅由海關負責征收管理,其他稅種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農業稅、牧業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1996年以前一直由財政機關負責征收管理,1996年以后改由稅務機關征收管理。
上述23種稅,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以國家法律的形式發布實施外,其他各稅種都是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立法,由國務院以暫行條例的形式發布實施的。這23個稅收法律、法規組成了我國的稅收實體法體系。
除稅收實體法外,我國對稅收征收管理適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稅收管理機關的不同而分別規定的:
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的稅種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實施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執行;由海關機關負責征收的稅種的征收管理,按照《海關法》及《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稅收實體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構成了我國現行稅法體系。
什么是稅收
稅收效應是稅收作用所產生的效果。即稅收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影響經濟。稅收對經濟的影響是十分廣泛的。
一、稅法的概念。它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基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核心內容就是稅收利益的分配。
二、稅收的本質。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或公共權力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的形式。稅收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稅收具有非直接償還性(無償性)、強制義務性(強制性)、法定規范性(固定性)。
三、稅收的產生。稅收是伴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物質前提是社會有剩余產品,社會前提是有經常化的公共需要,經濟前提是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上層條件是有強制性的公共權力。中國的稅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時代魯宣公實行“初稅畝”從而確立土地私有制時才出現的。
四、稅收的作用。稅收作為經濟杠桿之一,具有調節收入分配、促進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
五、稅收制度構成的七個要素
1、納稅主體,又稱納稅人,是指稅法規定負有納稅義務關直接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征稅對象,又稱征稅客體,是指稅法規定對什么征稅。
3、稅率,這是應納稅額與征稅對象之間的比例,是計算應納稅額的尺度,反映了征稅的程度。稅率有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全額累進與超額累進)和定額稅率三種基本形式。
4、納稅環節,是指商品在整個流轉過程中按照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階段。
5、納稅期限,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主體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具體時間。一般的按次與按期征收兩種。
6、納稅地點,是指繳納稅款的地方。一般是為納稅人的住所地,也有規定在營業發生地。
7、稅收優惠,是指稅法對某些特定的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給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納稅義務的規定。從目的上講有照顧性與鼓勵性兩種。
六、現在的稅收分類及稅種。按現在大的分類,主要是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行為稅和其他:
1、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車輛購置稅等;
2、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3、資源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
4、財產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等;
5、行為稅:印花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6、其他稅:農林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
稅收,又稱為賦稅、捐稅、租稅,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運用法律手段,對一部分社會產品進行強制性的分配,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稅收與其他財政收入方式相比,在形式上具有三項主要特征,即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這是區別于其他財政收入的最重要的標志。強制性是指:稅法是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納稅人有依法納稅的義務。如果納稅人不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國家就要依法強制征收。無償性是指:稅收是國家向納稅人的一種無償征收,稅款一經征收,即轉歸國家所有,不再歸還給納稅人。固定性是指:稅收是國家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向納稅人征收的,任何納稅人和征收機關都無權改變法律規定的征稅標準
稅收籌劃的內容是什么?
1、避稅籌劃。納稅人采用非違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稅法條文但實質上違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稅法中的漏洞、空白獲取稅收利益的籌劃。納稅籌劃既不違法也不合法,與納稅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稅有著本質區別。國家只能采取反避稅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斷地完善稅法,填補空白,堵塞漏洞)。
2、節稅籌劃。納稅人在不違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通過對籌資、投資和經營等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稅甚至不繳稅目的的行為。
3、轉嫁籌劃。納稅人為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通過價格調整將稅負轉嫁給他人承擔的經濟行為。
4、實現涉稅零風險。納稅人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稅款繳納及時、足額,不會出現任何關于稅收方面的處罰,即在稅收方面沒有任何風險,或風險極小可以忽略不計的一種狀態。這種狀態的實現,雖然不能使納稅人直接獲取稅收上的好處,但卻能間接地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而且這種狀態的實現,更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與規模擴大。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稅收籌劃的內容是什么?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稅收籌劃按照稅收標準去收稅就完了,根本不需要什么籌劃。
稅收的內容是什么
詳細點。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范形式。稅收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通過稅收工具強制地、無償地征參與國民收入和社會產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取得財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種多樣,如稅收、發行貨幣、發行國債、收費、罰沒等等,而稅收則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稅收具有無償性、強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稅收三性是一個完整的統一體,它們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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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
稅收管理是國家以法律為依據,根據稅收的特點及其客觀規律,對稅收參與社會分配活動全過程進行決策、計劃、組織、協調和監督控制,以保證稅收職能作用得以實現的一種管理活動,也是政府通過稅收滿足自身需求,促進經濟結構合理化的一種活動。 稅收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稅收法制管理、稅收征收管理、稅收計劃管理、稅務行政管理。 1.稅收法制管理是指稅法的制定和實施,具體包括稅收立法、稅收執法和稅收司法的全過程。稅法是國家法律的組成部分,是整個國家稅收制度的核心,是稅收分配活動的準則和規范。稅收立法工作由國家立法機關負責,稅收執法工作由各級稅務機關承擔,稅收司法工作由國家司法機關來執行。 稅收立法是整個國家立法活動的一部分。與一般的立法的含義相對應,稅收立法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稅收立法指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各種不同規范等級和效力等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活動。狹義的稅收立法則是指立法機關制定稅收法律的活動。稅收立法是由制定、修改和廢止稅收法律、法規的一系列活動構成的。稅收立法管理是稅收管理的首要環節,只有通過制定法律,把稅收征納關系納入法律調整范圍,才能作到依法治稅。 稅收立法主要包括稅收立法體制和稅收立法程序兩大方面;其中,稅收立法體制主要是指立法機關和立法權限的劃分。 稅收立法權限一般包括國家立法、地方立法、授權立法和行政立法。由于各級機構的稅收立法不同,因此,所制定的稅收法律規范的級次、效力也不同。 對稅收立法活動來說,稅收立法程序也十分重要。稅收立法程序是指國家立法機關或其授權機關在制定、修改和廢止稅收法律規范的活動中應該履行的步驟和方法。稅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須依法定程序進行才具有法定效力,稅收立法程序是使稅收立法活動規范化、科學化的重要保證。稅收立法的實踐證明,嚴格按照立法程序進行活動,對于保證國家稅法的嚴密、規范,提高法律的權威性和適用性,維護稅收法治的尊嚴是十分重要的。其中提出稅收議案是稅收立法的第一道程序。稅收議案提出后,稅收立法程序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審議稅收立法議案的階段,審議結束后,稅收立法程序進行表決和通過稅法議案的階段。表決的結果直接影響到稅法草案能否成為法律。立法機關或制定機關將通過的稅法用一定形式正式公開發布。它標志著稅法制定程序的最后完成。稅法公布之后,或立即生效,或在指定的日期生效。 2.稅收征收管理是一種執行性管理,是指稅法制定之后,稅務機關組織、計劃、協調、指揮稅務人員,將稅法具體實施的過程。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管理、納稅申報管理、稅款征收管理、減稅免稅及退稅管理、稅收票證管理、納稅檢查和稅務稽查、納稅檔案資料管理。 3.稅收計劃管理主要包括稅收計劃管理、稅收重點稅源管理、稅收會計管理、稅收統計管理。 4.稅務行政管理,又稱稅務組織管理,是對稅務機關內部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進行的管理。具體包括稅務機構的設置管理、征收機關的組織與分工管理、稅務工作的程序管理、稅務人員的組織建設與思想建設管理、對稅務人員的監督與考核、稅務行政復議與訴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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