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死刑前可以會見家屬嗎
可以。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應當告知罪犯有權會見其近親屬。罪犯申請會見并提供具體聯系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近親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四百二十三條
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應當告知罪犯有權會見其近親屬。罪犯申請會見并提供具體聯系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近親屬。罪犯近親屬申請會見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及時安排會見。
死刑犯臨終前能不能不見家人?
法律上規定,死刑犯行刑前是可以見親屬的。刑事訴訟中,被告人提出請求的,應為其提供用于記錄的筆紙等,以及滿足其人格尊嚴問題的便利條件;執行死刑前,死刑犯提出會見其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死刑犯申請的,予以安排。
所以死刑犯不愿意見家人也是可以拒絕的吧
死刑執行前罪犯都有哪些權利
死刑犯執行死刑前的權利有:
1、罪犯提出會見其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2、人民法院將罪犯交付執行死刑,應當在交付執行3日前通知同級檢察院臨場監督;
3、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并制作筆錄,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
4、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執行死刑后,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后,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死刑犯在看守所可以見親人嗎?
你好,死刑犯行刑前是可以見親屬的。根據《(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刑復核及執行程序中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第六條 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應當告知罪犯可以申請會見其近親屬。
罪犯申請會見并提供具體聯系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近親屬。對經查找確實無法與罪犯近親屬取得聯系的,或者其近親屬拒絕會見的,應當告知罪犯。罪犯提出通過錄音錄像等方式留下遺言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通知會見的相關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第七條 罪犯近親屬申請會見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在執行死刑前及時安排,但罪犯拒絕會見的除外。
罪犯拒絕會見的情況,應當記錄在案并及時告知其近親屬,必要時應當進行錄音錄像。
第八條 罪犯提出會見近親屬以外的親友,經人民法院審查,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確保會見安全的情況下予以準許。
第九條 罪犯申請會見未成年子女的,應當經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同意;會見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視頻通話等適當方式安排會見,且監護人應當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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