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7年7月1日起。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并明確了適用11%稅率的貨物范圍和抵扣進項稅額規定。
2018年4月4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擴展資料:
增值稅稅率16%調為13% 10%調為9%
2019年3月21日財政部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等三部門發布《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
公告同時明確,2019年6月30日前,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退稅率;按調整后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后的退稅率;退稅率的執行時間,以退稅物品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日期為準。
公告同時明確,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同時符合相關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其中包括,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6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等。
參考資料: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松江區稅務局官網-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37號 )
參考資料:人民網-增值稅稅率16%調為13% 10%調為9%
稅率是在稅收法律中明確定義的,是稅法的構成要素,現行增值稅稅率分:13%,9%,6%,0%。
時間: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政策內容: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17%稅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時間: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政策內容: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
時間: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政策內容: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時間:2019年4月1日至今
政策內容: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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