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收房產稅
房地產稅是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征收的,具體如下:
1、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10至百分之30后的余值按年進行征收,分期繳納。從價計征的稅率為百分之1.2,從租計征的稅率為百分之12;
2、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10至百分之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3、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房產稅征收減免規定:
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筑面積,下同)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合并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居民家庭新購住房面積和其它住房面積的總和。本市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經核定可計入該居民家庭計算免稅住房面積;對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稅住房面積計算辦法另行制定;
2、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征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3、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稅;
4、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證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稅。
綜上所述,房產稅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1950年1月政務院公布的《稅政實施要則》,規定統一征收房產稅。同年6月,將房產稅和地產稅合并為房地產稅。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稅繳納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關于房產稅繳納的時間是什么時候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一、房產稅繳納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F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所以房產稅是每年交,可以一年分2次交,5月交上半年的稅、10月交下半年的稅,也可以5月的時候一次交清。 房產稅納稅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二、公司房產稅什么時候交 第七條明確規定: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因而,房產稅是需要每年繳納的,但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繳納房產稅的有以下幾種形式。 第一,企業將原來的房產用于生產經營的,當月就要繳納房產稅。 第二,委托施工團隊建設的房屋,辦理驗收手續的次月起,開始繳納房產稅。 第三,使用出租或者是出借的房屋,應該從當月起繳納房產稅。 第四,若是自建房屋用于房產經營的,繳納房產稅的日期為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房地產稅的征收時間
房地產行業是國內發展最好的行業之一,這從很多房地產商成為中國百強企業就可見。房地產商售賣一套房子賺取的利潤非常的可觀,為此國家要征收稅費。那么,房地產稅的征收時間是什么時候?關注,了解更多知識。
房產稅多久交一次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接下來就為大家詳細解釋一下: 1、納稅期限,企業按季繳納,個人按半年繳納。凡按季納稅的,一年分四次組織征收;凡按半年納稅的,一年分兩次組織征收。其具體納稅期限,由市、縣稅務機關確定。 2、對于房產出租取得租金的,在收到租金時按租金收入的12%(用于居住的按4%)繳納房產稅,對一次取得數年租金的,可考慮按年繳納房產稅,但必須向稅務機關備案。同時出租部分的房產不再按房產余值的1.2%征房產稅了。 3、對于按季繳納,是在季度內,還是在季度末(即季度結束的下個月)繳納,目前尚有爭議,但總的影響不大。 房地產稅的征收時間是什么時候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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