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怎么算
一、一般計稅方法
一般計稅方法指的是計算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
適用主體:
一般納稅人
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售額(不含增值稅)×適用稅率-當期進項稅額
提示:
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除特定情形外)
二、簡易計稅方法
簡易計稅方法,又稱簡易征收,即簡易征稅辦法,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行業的特殊性,無法取得原材料或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發票,所以按照進銷項的方法核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后稅負過高,因此對特殊的行業采取按照簡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適用主體:
①小規模納稅人;
②一般納稅人的特定情形。
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征收率
提示: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是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銷售行為,可以選擇(部分應稅銷售行為必須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三、扣繳計稅方法
扣繳計稅方法指的是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適用的計稅方法。
適用主體:
扣繳義務人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 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公式和適用稅率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增值稅計算公式方法
大家對增值稅一定了解很多。對外做賬每個月都要交稅,其中最多的是增值稅。會計人員不僅要記住增值稅的稅率,還要知道計算公式。今天會計網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增值稅的計算公式。
增值稅率
是增值稅占貨物或應稅勞務銷售額的比例,是計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增值稅的尺度。我國現行增值稅是比例稅率,根據應稅行為分為13%、9%、6%三個稅率和5%、3%兩個征收率。
增值稅一般計稅基礎
為納稅人應稅銷售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17修訂版)》(國務院令第691號)第六條)
增值稅的計算公式
1.銷售額=含稅銷售收入/(1 17%)
2.含稅銷售收入=銷售額*(1.17%)
=銷售銷售額*17%
銷售銷項稅(或進項稅)
3.銷項稅(或進項稅)=含稅銷售收入/(1 17%)*17%=銷售額*17%
征收范圍和納稅人
(一)征收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提供應稅服務的貨物以及進口貨物。
(二)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應稅勞務和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增值稅稅率
除有特殊規定外,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糧食和食用植物油;
居民用自來水、暖氣、空調、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沼氣、煤制品;書報雜志;
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地膜;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相關問答:增值稅計算公式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章 應納稅額的計算”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1.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2.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增值稅是如何計算的
增值稅value added tax(VAT)
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因此,我國也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后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
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增值稅計算公式:含稅銷售額/(1+稅率)=不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應繳稅額
上面說增值稅是實行的“價外稅”,什么是價外稅?也就是價外征稅,就是由消費者負擔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購進甲貨物100件,金額為10000元,但你公司實際上要付給對方的貨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設增值稅率為17%)=11700元。
為什么只購進的貨物價值才10000元,另外還要支付個1700元呢?因為這時,你公司作為消費者就要另外負擔1700元的增值稅,這就是增值稅的價外征收。這1700元增值稅對你公司來說就是“進項稅”。a公司多收了這1700元的增值稅款并不歸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稅上交給國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繳而已,并不負擔這筆稅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購進的100件貨物加工成乙產品80件,出售給b公司,取得銷售額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乙產品貨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為b公司這時作為消費者也應該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稅款,這就是你公司的“銷項稅”。你公司收了這2550元增值稅額也并不歸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給國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稅款也不是你公司負擔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繳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稅就可以在銷項稅中抵扣。
沿用上例,你公司購進貨物的支付的進項增值稅款是1700元,銷售乙產品收取的銷項增值稅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增值稅可以在銷項增值稅中抵扣,所以,你公司(在出售了乙產品獲得b公司的貨款后)上交給國家增值稅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那1700元已在你公司購買甲貨物時加入貨款中,由a公司代收代繳過了),所以這850元是b公司在向你公司購乙產品時付給你公司的,通過你公司交給國家。b公司買了你公司的乙產品,再賣給c公司,c公司再賣給d公司……,這些過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稅的,直到賣給最終的消費,也就把增值稅轉嫁到了最終消費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稅也是流轉稅。
如果你是一名會計,從會計分錄中也看得出來:
你公司向a公司購進100件貨物時,分錄:
借:原材料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應付賬款——a公司 11700
分錄中并沒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為公司的費用,而是做為“應交稅金”,因為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銷售80件甲產品時,分錄:
借:應收賬款——b公司 175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
分錄中并沒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稅款做為公司的業務收入,而是掛“應交稅金”,因為這并不歸你公司所有,而是應交給國家的稅收。
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給國家的稅收。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12月25日,財政部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實行增值稅的優點:第一、有利于貫徹公平稅負原則;第二、有利于生產經營結構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擴大國際貿易往來;第四、有利于國家普遍、及時、穩定地取得財政收入。
增值稅是怎么計算的
1、基本公式
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增值稅計算公式:不含稅銷售額×(1+稅率)=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應納銷項稅額
2、基本示例
上面說增值稅是實行的“價外稅”,什么是價外稅?價外稅是根據不含稅價格作為計稅依據的稅,稅金和價格是分開的,在價格上漲時,是價動還是稅動,界限分明,責任清楚,有利于制約納稅人的提價動機,也便于消費者對價格的監督,采用價外稅的形式,價格是多少,稅金是多少,清楚明了,消費者從中可以掌控國家調節消費的方向,從而相應的修正自己的消費方向。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綜上所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是由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得出的,當然實際中也可能會有免稅減稅的情況,就需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計算了。
法律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七條: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前款所稱銷售額,是指本細則第三十條第一款:
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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