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或年終加薪,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的,應分兩種情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1)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2)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 —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由于上述計算納稅方法是一種優惠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人,該計算納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對于全年考核,分次發放獎金的,該辦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年終獎金如何扣個人所得稅?
二、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三、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的,應分兩種情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年終獎怎么計算個稅
個人取得年終獎金應單獨按照一個月的工資所得計算繳納個稅,具體有三種計稅方法:
方法一:取得年終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高于(或等于)費用扣除額(5000元)的,將年終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用獎金全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方法二:取得年終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低于費用扣除額(5000元)的,將工資與年終獎金相加后,減去50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方法三:年終獎金與雙薪同一個月內發放時,將所發的雙薪與年終獎金合并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稅率,然后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擴展資料
2018年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依據決定草案,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擬確定為每年6萬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稅率級距不變。
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年終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文件規定進行計算
財政部、稅務總局27日晚下發《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年終獎優惠政策還能再使用3年到2021年12月31日。
那么,在過渡期間,怎么計算年終獎需要繳納多少稅呢?按照通知,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舉個例子,企業職工小劉月工資6000元,2019年1月單位將發放一次性年終獎2萬元。那么,先拿小劉的2萬元年終獎除以12為1666.7元,根據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所以,小劉年終獎應繳納的個稅為20000×3%=600元。
注意新的年終獎臨界點
根據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會產生新的年終獎臨界點,發生“年終獎多發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現象。
比如,3.6萬元就是一個臨界點,如果發放3.6萬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
如果多發一元,也就是發放36001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發一元年終獎,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另外,14.4萬,30萬,42萬,66萬,96萬也是臨界點,提醒各位小伙伴和單位財務人員,注意這些新的年終獎臨界點,不然會吃虧哦
年終獎個稅公式是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其適用公式如下:應納稅額=(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年終獎個稅基本知識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45%。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對年終獎進行了詳細規定,內容如下:
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員工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文件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文件規定進行計算
現在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2000元,下面兩種方案你看一下具體算法如下:
(1)如果按當月工資為1000元而年終獎勵為6.4萬的話
當月工資不夠起征點標準,那么按現行稅法規定當月工資不夠起征點標準的交個人所得稅時,可以從年終獎勵里面減掉當月工資不夠起征點的部分,也就是可以從6.4萬里減掉1000元,變成6.3萬,再用6.3萬除以12,得數等于5250元,是第四個檔次,所以交的個人所得稅是63000*20%-375=12225元,因為當月工資為1000元,不夠起征點,所以工資部分就不用交稅了,12月份應交個稅總額就是12225元
(2)如果按當月工資為20000元而年終獎勵為45000元的話,工資部分要交個稅為(20000-2000-1000)*20%-375=3025元
因為當月工資夠起征點標準,所以現行稅法規定當月工資夠起征點標準的話,年終一次性獎金直接除以12算出標準找到稅率計算,所以45000/12=3750元,是第三個檔次,所以年終獎所交的個稅為45000*15%-125=6625元,所以應交稅合計為6625+3025=9650元
綜上兩種情況當然是第二種情況交的稅少啦~如果還有別的分配方案你可以按照這個方法試一下
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個人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第二種: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個人工薪所得低于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薪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上述兩個計算公式中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是多少?答案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12(一年12個月)后得出的商數,再對照工薪所得個稅稅率表即可確定。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由于上述計稅方法是一種優惠辦法,因此,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算納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對于實行全年考核、分次發放獎金的企事業單位,該辦法也只能采用一次。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韓先生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資收入3400元(扣除三險一金后),當月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24100元,其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韓先生應納稅額為:[24100-(3500-3400)]×10%-105=2295(元)
2011年9月1日起調整后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不超過1500元
3%
0
超過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超過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超過80000元
45%
13505
假如年終獎34000應納稅額:
34000/12=2833.33>1500<4500
34000*10%-105=3295
個人年終獎金怎么計算繳稅?
個人年終獎金怎么繳納稅金?rn是和工資放在一起還是分開做??rn稅率如何??rn比如,這個月拿了工資3000,年終獎5000,應該怎么繳納本月的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使用日期之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而是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來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按照通知,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年終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進行單獨納稅,應將年終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按公式單獨計算納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文件規定進行計算
國稅發[2005]9號文件基本規定是:“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當月工資低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員工同一月份在兩個以上單位取得年終獎,可以選擇一個單位的一次性獎金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優惠辦法計算,從另一單位取得的年終獎合并到當月工資薪金項目繳稅。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如果同一個人同月在兩個企業都取得了年終一次性獎金,納稅人在自行申報時,不可以將這兩項獎金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享受一次性獎金的政策;對該個人按規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惠算法。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的,應分兩種情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
費用扣除額的,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由于上述計算納稅方法是一種優惠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人,該計算納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對于全年考核,分次發放獎金的,該辦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按照《修改后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問題宣傳口徑》的通知(國稅發2011年95號文)
1。扣除五險一金后,如果當月工資超過3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到對應稅率,然后直接套入年終獎的計算公式,得出應繳稅額。
2。扣除五險一金后,如果當月工資收入不足3500元,則先從年終獎中拿出一部分錢,將當月工資補足3500元后,然后將剩余的年終獎金額套入計算公式,得出應繳稅額。
例如,我國公民韓先生在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誒,取得工資收入3400元,當月又取得年終獎金24100元,應交多少個人所得稅?
韓先生當月工資不足3500,可用取得的獎金收入補足差額部分100元,剩余的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和105元。應納稅額=(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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