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實際稅負從10%將至5%。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盯蔽改,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自2022.1.1-2022.12.31,對中小微企業新購置價值500萬元以上設備器具,折舊為3年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2022年關于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主要有:對于企業來說,百分之二十五是最基本的稅率;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在一百萬以內的,先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對應稅率,而一百萬以上三百萬以下的,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具體的計算方式是:先乘橋純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對應的稅率。自2021年敏喊咐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即對于100萬元以內的部分滲纖,實際稅負率為2.5%,100萬元至凱判300萬元部分的速算扣除數在2023年1月1日前為2.5%。在規定時間內并清,針對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一百萬的部分,計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稅率,而超過一百萬但不超過三百萬的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具體的計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百分十二十的稅率。對于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已經認定的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在乘以相應稅率之前需要先乘以百分之十五。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第一條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全國性政策
1、企業所得稅優惠10%
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減免10%,按照15%征收(非高新技術企業為25%)。
例:企業凈利潤是100萬,非高新企業需要繳納25萬的企業所得稅,而高新企業需要繳納15萬。
2、研發費用可用來抵稅,而且抵稅比例比普通企業高75%
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可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進行加計扣除;即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將研發費用的175%在稅前進行扣除,減少納稅。而高新技術企業正好是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范圍內。(注:該政策適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地方性政策
1、北京
(1)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及管理人才可以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2)北京市企業高管及技術骨干,同時取得北京市區域內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學士以上學位者,可直接申辦北京市戶口。
2、蘇州工業園區
對于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上一年度營業額低于20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3、蘇州相城區
對于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擴展資料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必須同時滿足《辦法》的8個條件,如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企業擁有一定的研發投入強度,且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符合《辦法》8個條件的企業可進行申請,通過專家評審、審查認定后,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再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術企業處處長郭俊峰介紹,至于認定機構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一種是不符合《辦法》相關要求,比如,企業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等;還有一種是,公眾反映企業在申請過程存在弄虛作假等情況,認定機構核實后確實不符合資格者,同樣也會被“摘帽”。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科技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一直嚴謹規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高新技術企業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