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小規模2023年稅收優惠政策有以下幾點:一、增值稅起征點優惠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政策。二、疫情階段性免征增值稅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日,暫停預繳增值稅。
2021年國家出臺了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增值稅普票季度45萬,年度180萬是免稅的,并且增值稅征收率由3%降至1%征收。到2022年4月1日,新政策又出臺了,到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增值稅普票免稅,專票恢復3%征收。
2023年的政策出臺很快,主要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由征收率3%減按1%征收,專票普票都是1%
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月營業額10萬,季度30萬,年度120萬普票免稅。專票按照1%全部征收,季度超過30萬全部按照1%征收。
三、今年征收的增值稅需給予退還或抵扣。
從以上就可以看出來,今年的優惠政策出的很快,以往都是在四月初才會出的政策,今年一月初就出來了,政策明確下來了,也會開始嚴格執行,去年是500萬內全部免稅,這種優惠很難在有了,今年也還是減免了,那么增值稅優惠減免了,所得稅方面呢?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政策,但是個體工商戶基本是沒有太大變化的。
2023年的政策出臺很快,主要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由征收率3%減按1%征收,專票普票都是1%
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月營業額10萬,季度30萬,年度120萬普票免稅。專票按照1%全部征收,季度超過30萬全部按照1%征收。
三、今年征收的增值稅需給予退還或抵扣。
從以上就可以看出來,今年的優惠政策出的很快,以往都是在四月初才會出的政策,今年一月初就出來了,政策明確下來了,也會開始嚴格執行,去年是500萬內全部免稅,這種優惠很難在有了,今年也還是減免了,那么增值稅優惠減免了,所得稅方面呢?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政策,但是個體工商戶基本是沒有太大變化的。
2021年小規模納稅人優惠政策有哪些
2021年相關部門在小規模的納稅政策中增加了很大的變動,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說這些政策的推出是一項很大的福利,但是也是有條件限制的哦,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2021小規模納稅人的優惠政策,大致分為五個優惠政策:
一是延續了疫情期間小微企業的增值稅減稅政策。
在疫情期間,國家將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從原來的3%降低到了1%,2021年依舊是延續了疫情期間的的1%稅率,具體的恢復到原來稅率時間尚且待定,這項舉措給了小規模納稅人一個極大的喘息機會,減少了企業負擔。
二是月銷售額10萬,季度申報季度銷售30萬,則免除增值稅。
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的月銷售額是小于等于10萬,季度銷售額小于30萬,那么就可以免除所有的增值稅,值得注意的是開具的票據需要時普通發票哦,如果是專用的那么這條優惠政策將不作數。
三是小微企業年納稅所得額減少征收。
企業的年賬目利潤如果在100萬以下,那么就可以按照5%的稅率來征收稅,如果是300萬以內就按照10%的稅率征收,如果是300萬以上那就是按照原來的25%稅率征收,企業想要享受到優惠就需要把年賬目利潤控制在100萬到300萬之間。
四是附加稅減半征收。
根據新的小規模納稅人優惠政策,允許政府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50%范圍內減少附加稅征收,其中附加稅包括資源稅、印花稅、教育資源稅等。
五是加大對特殊行業的稅收扶持力度。
針對一些特殊的行業,增大了稅收扶持力度,個人開辦的獨資企業滿足條件也可以進行核定征收,具體的稅率大家可以去當地相關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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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房產稅減半征收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房產稅減半征收政策如下:
1、小規模納稅人的具體減征規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
2、減稅具體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最高為50%;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經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上述規定的減征50%的優惠政策;
4、按照50%幅度頂格減征”六稅兩費“〔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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