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稅收征管罪包括逃稅罪、抗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虛開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等具體犯罪。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零二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后逃避繳納稅款罪取代了原來的偷稅罪?!巴刀悺睂⒉辉僮鳛橐粋€刑法概念存在。
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危害稅收征管罪是指:指違反國家稅收征管制度,妨害國家稅收正?;顒?,情節嚴重的行為。
拓展知識--危害稅收征管罪具體罪名如下:
偷稅罪、抗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
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非法出售發票罪。
拓展知識--刑法學:
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稅務人員與逃稅犯罪的行為定性分兩種情況處理:
1,稅務人員為幫助納稅人逃避繳納稅款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納稅人財物的,構成受賄罪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以想象競合犯按其中的重罪論處;納稅人的行賄行為和逃稅行為屬于牽連犯,按其中的重罪從重處罰。
2,稅務人沒有收受納稅人的財物但與納稅人相互勾結,共同實施逃稅行為構成犯罪的,以逃稅罪的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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