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的經濟補償金要繳稅。該經濟補償應當計入勞動者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該計稅項目來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的稅率則是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法律客觀:員工離職的經濟補償金要扣稅嗎離職經濟補償金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的部分,才要按照個人所得稅納稅。即使納稅,還要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依法應當獲得的經濟補償金屬于員工離職后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按照目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范圍,是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但這并不是說,員工的離職經濟補償金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只有那些離職經濟補償金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的部分,才要按照個人所得稅納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公司辭退員工的補償金如果達到征稅的起點數額的,需要交納個稅。該經濟補償金應列入個人所得中的工資、薪金,并依法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來計算所需繳納的稅款。
法律客觀: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需要納稅嗎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文件的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2、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均。3、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涉及實際操作問題以主管稅務機關的判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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