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文件規(guī)定進行計算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文件規(guī)定進行計算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文件規(guī)定進行計算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即年終獎的總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按照國稅發(fā)[2005]9號文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的規(guī)定,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還是按照實際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月份加以判定:
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費用按照3500元/月執(zhí)行,并按除以12個月以后的商數(shù),確定適用的老稅率;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實際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費用按5000元/月執(zhí)行,并按除以12個月以后的商數(shù),確定適用的新稅率;
在2019年1月1日(含)后實際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繼續(xù)按除以12個月以后的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以及如何納稅申報,均存在較大的變數(shù),很有可能并入綜合所得,統(tǒng)一按照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按年計算繳納。
假設張青2018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為100,000元,每月固定領取的工資是4,000元。不考慮三險一金和健康保險等其他可以減除的金額。
如果在2018年9月30日前發(fā)放:
100,000÷12=8,3333.33
對應的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shù)為555,可以減除的費用標準是3500元,由于每月固定工資4000元,在計算當月個人所得稅時已經(jīng)減掉了3500元,在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再沒有每月費用扣除標準可減。
應交個人所得稅=100,000×20%-555=19,445(元)
如果在2018年10月1日后發(fā)放:
100,000÷12=8,3333.33
對應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210,可以減除的費用標準是5000元,由于每月固定工資4000元,在計算當月個人所得稅時已經(jīng)減掉了4000元,在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還可再減除1000元。
應交個人所得稅=(100,000-1000)×10%-210=9,690(元)
兩者相差=19,445-9,690=9,755(元)
擴展資料:
鑒于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等到明年1月1日才施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規(guī)定了過渡政策;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計算繳納工資個稅,按照適用5000元新的費用標準和新的稅率表,個稅仍是“一個月一個月的算”,并沒有“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是存在的。
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征收個稅僅有一次機會,根據(jù)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對每一個個人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建議2018年還沒有發(fā)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企業(yè),一定要好好珍惜“只允許采用一次”的機會, 至于2019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是否存在還需等政策明確。
參考資料:
個稅改革后,如何發(fā)放年終獎可以達到合理省稅-四川新聞網(wǎng)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