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 是我國主要的流轉稅之一,除了大-眾所知的一些普遍情況外,海-川在不允許抵扣的27種情況。下面 網 小編為你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增值稅不允許抵扣的27種情況 1.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 購進貨物。 2.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 (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一般納稅人在 小規模納稅 人期間(新開業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受理審批期間除外)購進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4.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取得(購進農產品除外)不允許計提抵扣進項稅。 5.一般納稅人在認定批準的月份(新開業批準為一般納稅人的除外)不允許抵扣進項稅。 6.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取得的抵扣聯交叉稽核比對沒有返回比對結果或比對不符時,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7.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一般納稅人取得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比對不符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8.一般納稅人取得允許抵扣的,自開具之日起180日內未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認證不符或雖認證通過但未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9.購進免稅貨物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向國有糧食企業購進免稅糧食除外),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10.取得匯總開具的專用發票,沒有同時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相應《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11.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沒有按規定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12.取得票物不符或非防偽稅控比對項目不符、不全(如非匯總填開運費發票的“運價”和“里程”兩項內容不全等等)的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13.取得貨物運輸發票只允許對運費、建設基金計提進項稅額,未分別注明運費、建設基金和裝卸費、保險費或其他雜費的,其貨物運輸發票不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 14.取得作廢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15. 納稅 人在停止抵扣進項稅額期間所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結轉到經批準準許抵扣進項稅額時抵扣。 16.納稅人在免稅期內購進用于免稅項目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一律不得抵扣。 17.免稅貨物恢復征稅后,收到該項貨物免稅期間的增值稅抵扣憑證注明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18.進口貨物減免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稅款以及與周邊國家易貨貿易進口環節減征的增值稅稅款,不得作為進口貨物的進項稅金抵扣。 19.納稅人自用的應征 消費稅 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0.一般納稅人在停止抵扣進項稅額期間發生的全部進項稅額,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間取得的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不得在恢復抵扣進項稅額資格后進行抵扣。 21.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除外)年應稅銷售額(包括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但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按銷售額依照 增值稅稅率 計算應納稅額,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22.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其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23.自2009年4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廢舊物資專用發票一律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24.一般納稅人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已支付的增值稅進項額,應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25.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含運輸費用)發生非正常損失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26.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含運輸費用)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上述正常損失已將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進項稅額申報抵扣的,應當將該項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27.購進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包括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在建工程,其中“不動產”是指《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2的房屋;前兩位為03的構筑物以及礦產資源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以及隨之發生的運費、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已申報抵扣的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但購進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允許抵扣。 以上就是關于這方面的 法律知識 ,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法律問題,而您又有 委托律師 的想法,我們網有許多律師可以給你提供服務,并且我們還支持線上指定地區篩選律師,并且都有相關律師的詳細資料。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準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法律分析: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二、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三、購進免稅農產品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按買價和規定的扣除率(13%)計算。四、一般納稅人外購或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費,根據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的運費金額,按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準予抵扣。五、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的廢舊物資,可按照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