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福利可以抵扣增值稅嗎
不可以抵扣。如下:
1、營改增之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用于員工福利支出,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憑票抵扣增值稅的;
2、如果企業把外購的貨物用于職工福利,其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要做進項稅額轉出的;
3、如企業把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職工福利,要視為銷售的,要做銷項稅額的。
發放員工福利哪些要求扣稅?
按照國稅總局相關規范性文件,現有的福利費通常指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需要扣稅的有:
1、女職工領取的生育保險津貼沒有扣除個人所得稅,而且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特定節假日期間個人從單位取得湯圓、米酒、粽子等實物福利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單位員工因為著裝不符合單位要求,企業處以一定罰款(罰款從工資中扣除),罰款不并入實際收入中繳納個人所得稅;
4、年終單位以實物、購物卡等形式發放給員工的福利,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員工福利不可以進行抵扣增值稅,并且發放員工福利根據相關要求進行一定的扣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企業所得稅職工福利費范圍
法律主觀:
個人所得稅的職工福利費是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職工醫藥費;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職工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待遇;集體福利的補貼;其他福利待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所稱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稱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企業所得稅福利費的扣除標準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按標準扣除,未超過標準的按實際數扣除,超過標準的只能按標準扣除,超出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按標準扣除,未超過標準的按實際數扣除,超過標準的只能按標準扣除,超出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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