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 房產稅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那 房地產稅 是什么意思呢?接下來由 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房地產稅的定義 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即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系的稅都屬于房地產稅。在我國包括 企業所得稅 、 個人所得稅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 印花稅 、 土地增值稅 、 契稅 、耕地占用稅等。我國房地產稅收入占地方稅收的70%房地產稅以上,而外國一些發達國家僅在8%左右。 房地產稅的具體內容: 一、契稅 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 土地使用權 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征收規定:契稅實行3%~5%的幅度稅率。實行幅度稅率是考慮到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各地經濟差別較大的實際情況。因此,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 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稅率規定范圍內,按照該地區的實際情況決定。 二、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 納稅 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征收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的比例稅率。 三、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可分為按月計征和按年計征。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實行按年計征應納稅額,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實行按月計征。 征收規定: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準5000元/月(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標準 四、房地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價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種稅。又稱房屋稅。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開征范圍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行為稅。 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應納稅額=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稅額 六、城市房地產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國僑民、外國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是城市房地產稅的納稅義務人。 城市房地產稅的計稅依據和稅率有兩種,屬于非出租的房產,以標準房價計征,年稅率為1.2%;屬于出租的房產,以租收入計征,年稅率為12%。城市房地產稅實行按年征收,分期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當 地稅 務機關確定。 七、印花稅 是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征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并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 印花稅的稅率有2種形式,即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稅額計算: 按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按定額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八、土地增值稅 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納稅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土地增值稅是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并按照四級超率累進稅率進行征收。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以上就是關于這方面的 法律知識 ,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法律問題,而您又有 委托律師 的想法,我們有許多律師可以給你提供服務,并且我們還支持線上指定地區篩選律師,并且都有相關律師的詳細資料。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法律分析:房產稅2021年新規定來了 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執行,通知在關于居民家庭住房套數和面積的計算、本市居民家庭、計稅價格的核定、應納稅額的計算、本市居民家庭同住人免稅住房面積的合并計算、本市居住證、部分個人住房的稅收減免、申報納稅期、相關信息變化的處理、房產稅試點的工作機制等十個方面的問題作出解釋。 房產稅則按應稅住房計稅價格的70%計算繳納。 應稅住房應納房產稅稅額的計算,即:應納房產稅稅額=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筑面積)×新購住房單價×70%×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