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民有哪些訴訟權利?
法律主觀:
公民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有:起訴權;答辯權;委托訴訟代理人權;申請回避權;調解權;反訴權;辯論權;提出證據和質證權;上訴權;申請執行權;和解權;撤訴權;變更訴訟請求權;管轄異議權;申請不公開審理權;財產保全申請權;先予執行申請權;使用本民族語言和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等。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十一條第一款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民事訴訟的權利。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 第十三條 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基本訴訟權利有哪些
基本訴訟權利如下:
1、起訴權。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該權利只能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享有;
2、答辯權;
3、委托訴訟代理人權;
4、申請回避權;
5、調解權。 該項權利包括兩個內容,一是請求調解權,二是達成調解協議權;
6、反訴權;
7、辯論權;
8、提出證據和質證權。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綜上所述,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第五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
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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