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母乳喂養規定
上班母乳喂養規定,生活當中,女職工生完孩子都是比較虛弱的,在這一期間,是會有一段時間來修養,可以不用上班,把身體調理好了在上班,下面我分享上班母乳喂養規定。
上班母乳喂養規定1一、國家規定哺乳期上班時間
每天在工作時間內安排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沒多一個增加一小時。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第十條: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二、哺乳假的申請條件
首先是女職工本人產后上班有困難并且本人所從事的崗位允許階段性離開;
其次是女職工本人有請哺乳假的要求,提出申請;
最后是單位同意準假。
三、哺乳假期間工資的計算
請3個月、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請一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的,工資照發,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停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雙生以上的女職工,可實行產后休息一年,其產假以外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給。
四、哺乳假的期限
哺乳假一年(寶寶出生后一年計算),可以享受每天兩次0.5小時的哺乳時間,可以合并為1小時。提前一小時下班或晚上班1小時(哺乳假含人工喂養)。
1、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并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
2、嬰兒滿周歲后,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3、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癥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國家教委教人[1992]8號)。
5、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不能以懷孕、生育、哺乳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上班母乳喂養規定21、《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第26條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2、《勞動法》 第29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第63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3、《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第9條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第十條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6條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5、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25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勞動部關于《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
如何理解“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
答: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任何企業和個人都不得以懷孕、生育和哺乳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7、本規定發布前哺乳期有十個月的,也有十八個月的,是否都應按本規定執行?答:凡哺乳(包括人工喂養)一周歲以內嬰兒的女職工都應按本規定執行。企、事業單位有條件的,也可適當延長哺乳期。
8、哺乳期滿,有的嬰兒身體特別虛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適當延長哺乳期?答:女職工哺乳嬰兒滿周歲后,一般不再延長哺乳期。如果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醫務部門證明,可將哺乳期酌情延長。如果哺乳期滿時正值夏季,也可延長一、二個月。
9、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是: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9條和原勞動部《問題解答》第14條規定精神,哺乳期應為12個月,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至滿1周歲。
女員工在哺乳期,用人單位不能隨便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除女員工存在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且女員工在哺乳期享有工資福利待遇的。
上班母乳喂養規定3方法一:第一個工作周應盡量簡短
回到工作崗位的第一個星期,對于新媽媽來說是一個重要的轉折。在上班前的一兩個星期先回到辦公室熟悉一下環境是十分明智的。
帶上你的孩子給同事們看一看,最好能安排與老板商談一下回來工作的細節問題(例如:你將會與哪些同事合作,參與哪些項目,負責哪些工作等)。
上班的第一個星期最好只有兩到三天(可以選擇在 星期三或星期四上班),有利于你適應工作環境又不至于太累,因為你要適應的東西太多了。
在投入真正的工作之前(例如:大的項目或正在執行的方案),最好給自己留出兩到三天時間熟悉工作,做好調整。
方法二:在返回工作崗位前3周開始使用吸奶器
很多的母親使用吸奶器把奶水吸出來,冷藏或冷凍起來備用,這樣就很容易適應重新工作,不必因為無法給孩子喂奶而煩惱。
在返回工作崗位前3-4周時開始使用吸奶器,可以有充分的時間熟悉這種方式。
用吸奶器抽奶所需時間一般為每次15分鐘,加上清理的時間整個過程不超過20-25分鐘。
使用吸奶器抽取奶水最理想的時間一般是在兩次喂奶之間,每天2-4次。
媽媽應該先給孩子喂奶,45分鐘左右后,再開始吸奶。最初的幾天可能只吸出少量的奶。
不過,堅持抽奶(每天2-4次),48小時內你就會發現吸出的奶量有所增加。
冷凍起來的奶足夠孩子吃上一整天,直到你下班回家。這樣可以令你不必疲于奔波,因過度勞累而影響身體健康,進而影響奶水的質量威脅到孩子的健康。
法律對在哺乳期職工的上班時間做了如下規定:
1.對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2.處于哺乳期的女職工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應當有一個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一個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法律分析: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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