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信用等級評定標準分為A、B、C、D、M五個等級。
1、稅務信用等級。
A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的;B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D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M級信用為新設立企業且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
2、納稅信用級別簡介。
納稅信用級別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情況,就納稅人在一定周期內的納稅信用所評定的級別。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通過作出信用承諾、糾正失信行為等方式開展納稅信用修復,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納稅人增強依法誠信納稅意識,積極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稅收監管機制。
納稅信用級別查詢及修復條件:
1、納稅信用級別查詢。
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確定和發布遵循誰評價、誰確定、誰發布的原則。稅務機關每年4月確定上一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為納稅人提供自我查詢服務。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向作出評價的稅務機關申請復評。
2、納稅信用的修復條件。
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后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的。
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并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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