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和增值稅一直是我國重要的兩大稅種主體,其中營業稅是對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等單位和個人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而增值稅則是一種流轉稅。
一、營業稅改增值稅是怎樣的
營業稅改增值稅簡稱營改增,是指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營改增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復征稅,可以促使社會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環,有利于企業降低稅負。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的范圍是交通運輸業以及部分現代服務業;
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二、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意義是什么
第一,有助于增值稅體系的完善以及增值稅收入的增加。1994年推行的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增值稅納稅人抵扣機器設備等貨物所含稅額,導致增值稅鏈條的不完整。2009年我國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允許納稅人抵扣。營業稅改增值稅,使增值稅鏈條基本完整。
營業稅改增值稅,從靜態看增加了增值稅收入;從動態看由于在最終消費以前的各個環節,稅收環環相扣,基本消除了重復征稅,促進分工,有助于提高經濟效益。
第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利于我國優化經濟結構。營業稅改增值稅是繼2009年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之后,貨物勞務稅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項重要的結構性減稅措施。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利于社會專業化分工,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增強服務型企業的發展能力,優化投資、消費和出口結構。
第三,有助于試點城市和地區獲得制度分割收益,進一步提高相關產業的分工和專業化,提高城市競爭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提高分工和專業化,同時減輕相關行業消費者負擔,可以刺激需求,對試點行業是有利的政策。試點地區可以帶動更多企業和人員的加入,擴大試點地區相關產業群集規模,增強企業和區域競爭力。
第四,可以促進我國服務行業的發展,調整產業發展結構。目前的稅制將大部分第三產業排除在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之外,對服務業的發展造成了不利影響。因為營業稅是對營業額全額征稅,且無法抵扣,使企業為避免重復征稅而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不利于服務企業的發展,進而在國際貿易中處于劣勢。
第五,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消除重復征稅,社會再生產各個環節的稅負下降,企業成本下降,引起物價降低,從而降低通貨膨脹水平。長遠角度看,營業稅改增值稅,可以促進產業間、產業內的分工與合作,有益于總體上經濟效益的提高。
同時對政府間收入分配產生影響。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由于涉及的兩個稅種也是地方的主體稅制,這要求地方政府盡快推行地方稅制度改革,彌補因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造成的地方稅收損失,地方政府應盡快推動地方稅的核心房地產稅制度改革。
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辦理(一)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需要提交下列資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以下簡稱申請認定表)二份。(二)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和新開業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需要提交下列資料: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以下簡稱申請認定表)二份;2.《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3.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一份;4.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一份;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一份。二、營業稅改增值稅需要帶什么材料嗎第一、基本不需要申請,系統會自動調整的,如果需要更改的話,比如說征收品目、稅種核定等,跟原來更改這些項目所需材料一致;第二、營業稅改增值稅涉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問題,需要及時在申報系統確認,注意營業額是否超過500萬元。錯過確認時間,需要自行前往柜臺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所需材料與以前一樣,時間要長,手續比較繁瑣;第三、營業稅改增值稅,注意幾個事項:征收品目、營業額、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如果沒有的話,還要申請,需要進行操作培訓);第四、營業稅改增值稅,申報表也會發生變更,注意學習掌握,申報表相對比較復雜。
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
拓展內容
第一章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本條是關于納稅人和征收范圍的基本規定。
根據本條的規定,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2016年5月1日后,上述納稅人將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稱《試點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稅。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具體包括:銷售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單位”包括: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其他個人是指除了個體工商戶外的自然人。
對“境內”概念的理解和掌握,應依照《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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