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雙薪可以按照年綜合所得來計算個人所得稅,即把年底的雙薪和年度工資算入年綜合所得,按照年綜合所得減去起征線減去專項附加扣除減去社保扣除再乘稅率來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年底雙薪是什么意思
年底雙薪要求:有關于年底雙薪發放,不一樣公司有著不同的要求。一、按一定比例拿雙薪二、發雙薪前辭職無法享受雙薪有些企業規定,職工要得到年底雙薪,必須滿足一些標準:職工本年度必須要在企業服務期3個月;下發雙薪當天務必依然在公司上班;最重要的1條,職工在發雙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得享受年度雙薪。三、發不發雙薪,公司規章制度說了算用人公司自行決定年底雙薪發放方式及金額,“發不發”、“如何發”的管理權都是在公司。法律法規并沒有明文規定用人公司務必下發年底雙薪,這個不是1項法律義務。公司要是沒有明確規定,先前也并沒有慣例,員工就不可以強求企業務必發年底雙薪。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