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
1、一般納稅人企業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增值稅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其中:銷項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
2、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或一般納稅人企業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增值稅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其中: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其中一般納稅人提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服務的,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方法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增值稅征稅范圍包括: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
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包括:
1、產品類:政府管理措施所規定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糧食、油脂、煙草及酒類、蔬菜、水果),及未經配制、加工或制造的農副產品;
2、服務類:就醫、結婚以及一些政府補貼的服務;
3、交易類:租賃、委托加工、轉讓國家資產等行為;
4、社會保障類:社會保險以及社會救濟、醫療救助費用和喪葬費用; 5、特殊用途類:農村金融服務、公共事業收費、有稅的進出口額外退稅等項目;
6、其他類:外匯、財政撥款、捐贈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增值稅是價外稅,即不包含在材料價款中,其基本稅率是17。本文將介紹增值稅的計算方法。💰基本稅率17%增值稅的基本稅率是17%,即銷售額*17%。💸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對于銷貨方來說,增值稅是銷項稅額;對于購貨方來說,增值稅是進項稅額。💳預付賬款處理增值稅的第一個分錄一般做為預付賬款處理。💰計算方法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是銷售額*17%。故題中5000*35*17%=29750元,進項稅29750是這么來的。
增值稅的計算方式如下:
基本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增值稅計算公式:不含稅銷售額×(1+稅率)=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應納銷項稅額。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購買甲產品支付貨款1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甲產品含稅銷售額為23400元。
進項稅額=1700元
銷項稅額=23400/(1+17%)×17%=3400元
應納稅額=3400-1700=1700
相關起征點
個人提供應稅服務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不適用于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按期納稅的,為月應稅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2021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在《2021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說,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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