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可以公證什么
公證處可以公證什么
公證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1、公證處公證的項目可以大致分為以下四類:
(1)涉外民事類公證:學歷、學位、成績、未受刑事處分、婚姻狀況、出生等。
(2)國內民事類公證:委托、遺囑、繼承權、聲明書、保證書等。
(3)涉外經濟類公證:公司章程、法人委托書、完稅證明等。
(4)國內經濟類公證:、招投標、拍賣、證據保全等。
2、公證處公證的業務范圍主要有以下五大類:
(1)辦理各類法律行為公證。
包括:各類合同、協議、委托、聲明、招標、投標、拍賣、貸款、抵押、股票發行、股份制企業的創立、有價轉讓、票據拒付、提存、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商品房的買賣、預售、房屋、各類社會活動、保全證據以及繼承、收養、遺囑、贈與等。
(2)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
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注冊證書、存款證明、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結婚證書、離婚證書等。
(3)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
包括:意外事件、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系、國籍等。
(4)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上的簽名、印鑒屬實,付本、節本、譯本、影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事務。
(5)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此外公證處還可向當事人提供公證法律咨詢、代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并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物登記,以及向當事人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
3、房產公證公證內容
主要包括:房產買賣合同公證、房產合同、房產抵押合同公證、商品房預售合同公證、房產繼承公證、房產贈與公證、房產侵害協議公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確認房屋產權公證、涉及房屋的保全證據、以及涉外及涉港澳臺的房產事務公證等。
如何辦理國外遺產繼承
辦理國外遺產繼承的方式,具體如下:
1、辦理身份證書。首先中國公民要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被繼承人的死亡通知書等材料到本人住所地市級以上的公證處辦理親屬關系證書,繼承權證明書等身份證明;
2、辦理本人的出國手續或代理人的委托授權書及出國手續。如果繼承人本人親自出國繼承事宜,應當持經過公證的身份證明及被繼承人的死亡通知書辦理出國護照。也可委托代理人前往辦理繼承事宜,或委托被繼承所在國的親友、律師代為辦理。但是必須出具經過公證的委托書,該委托才能生效;
3、了解財產狀況,區分動產與不動產,分別辦理遺產繼承申請。繼承人或代理人應當消息了解遺產的情況,調查時可以請求我國駐當地的使、領館協助。
辦理涉外繼承公證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其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與被繼承人及其他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信函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4、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的親屬關系證明;
6、法定繼承人中已死亡的,應提交死亡證明及其婚姻狀況、子女情況證明;
7、如不能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則應提供委托授權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相關推薦:
匯票保證效力怎樣(匯票保證有什么法律效力)
家庭暴力該怎么舉證(家庭暴力該如何舉證)
如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有哪些)
勞動能力鑒定復鑒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的復查鑒定規定細則)
提出管轄權異議規定(管轄權恒定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