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五條是什么內容?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我想在二三線城市買房,可現在聽說國五條,具體是什么內容?涉及到三線城市嗎?國務院公布房地產調控“國五條”實施細則具體內容在國辦發 〔2013〕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中有原文詳細論述,共計六條詳解,原文如下:國辦發 〔2013〕1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2011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取得了積極成效。當前房地產市場調控仍處在關鍵時期,房價上漲預期增強,不同地區房地產市場出現分化。為繼續做好今年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認真落實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區域差異,加強分類指導。對行政區域內住房供不應求、房價上漲過快的熱點城市,應指導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應,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對存在住房供過于求等情況的城市,也應指導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場穩定。要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加強對所轄城市的督查、考核和問責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省級人民政府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執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要進行約談和問責。二、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繼續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在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現行住房限購措施。限購區域應覆蓋城市全部行政區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前;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連續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從嚴調整限購措施;其他城市出現房價過快上漲情況的,省級人民政府應要求其及時采取限購等措施。各地區住房城鄉建設、公安、民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建立分工明確、協調有序的審核工作機制。要嚴肅查處限購措施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規避住房限購措施行為的項目,要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要責令其停業整頓,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好對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嚴格執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貸政策。要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嚴格按規定調查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和借款人征信記錄,不得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日常管理和專項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要及時制止、糾正。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經驗,加快推進擴大試點工作,引導住房合理消費。稅務部門要繼續推進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方法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各地區要根據供需情況科學編制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保持合理、穩定的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原則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應不低于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部分熱點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以及前兩年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進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場信息公開力度,市、縣人民政府應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各地區要繼續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各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提出商品住房項目的住宅建設套數、套型建筑面積、設施條件、開竣工時間等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并納入出讓合同。各地區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提高辦事效率,嚴格落實開竣工申報制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建設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盡快形成有效供應。對中小套型住房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符合信貸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支持其開發貸款需求。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任務。各地區要抓緊把建設任務落實到項目和地塊,確保資金盡快到位,盡早開工建設。繼續抓好城市和國有工礦(含煤礦)、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重點抓好資源型城市及獨立工礦區棚戶區改造;積極推進非成片棚戶區和危舊房改造,逐步開展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強化規劃統籌,從城鎮化發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條件等實際需要出發,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城市發展充分結合起來,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設等規劃中統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要把好規劃設計關、施工質量關、建筑材料關和竣工驗收關,落實工程質量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進戶型設計,方便保障對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礎設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設施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確保竣工項目及早投入使用。加強分配管理。要繼續探索創新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機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審核機制,嚴格準入退出,確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開力度。嚴肅查處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積等違法違規行為。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要加強小區運營管理,完善社區公共服務,優化居住環境。五、加強市場監管和預期管理2013年起,各地區要提高商品房預售門檻,從工程投資和形象進度、交付時限等方面強化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理性定價,穩步推進商品房預售制度改革。繼續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嚴格按照申報價格對外銷售。各地區要切實強化預售資金管理,完善監管制度;尚未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地區,要加快制定本地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對預售方案報價過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導,或沒有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商品房項目,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各地區要大力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原則上要實現聯網。加強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金融、稅務、工商、統計等部門聯動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統,及時記錄、公布房地產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閑置土地和炒地、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關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加大查處力度。國土資源部門要禁止其參加土地競買,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券監管部門暫停批準其上市、再融資或重大資產重組,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禁止其通過信托計劃融資。稅務部門要強化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算審核和稽查。住房城鄉建設、工商等部門要聯合開展對房屋中介市場的專項治理工作,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嚴肅查處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要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資本金管理,加大對資產負債情況的監測力度,有效防范風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市場監測和研究分析,及時主動發布商品住房建設、交易及房價、房租等方面的權威信息,正確解讀市場走勢和有關調控政策措施,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市場預期。要加強輿情監測,對涉及房地產市場的不實信息,要及時、主動澄清。對誘導購房者違反限購、限貸等政策措施,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的企業、機構、媒體和個人,要進行嚴肅處理。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基礎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健全房地產市場運行和監管機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進房地產稅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體系和住房用地供應機制,推進住宅產業化,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2月26日 (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房屋出售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主觀:
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但賣方所售房屋,是該家庭的唯一住宅且購買時間超過5年,免繳個人所得稅。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購買時間不超過5年,不能減免。
法律客觀:
新國五條20%個稅征收的細則內容:包括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因此,根據上面規定,賣房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過也需要根據地方的實施細則,怎么交納,何時繳納。解讀:征收差額20%個稅并非想象那高差額并不等于現值減原值其實,2005年國稅總局發布《關于實施房地產稅收征收一體化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中,就重申二手房交易必須按20%繳納個稅。但征收二手房交易個稅,一直是有兩種方式:一是按總價的1%,一種是按差額的20%。如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就按照交易差價的20%核實征收;如不能提供相關憑證的,普通住宅按照交易總價的1%核定征收,非普通住宅按照交易總價的2%核定征收。5年以上房產,并且是家庭唯一一套生活用房,免征個稅。由于按20%繳納個稅,不僅要提供稅務認可的正式發票和正式憑據,而且征稅基準的核算比較復雜。所以,從2005年開始,在這多年實際執行中,一直是按總價的1%征收個稅,未按差額的20%征收。若按20%差額計個稅,是對其轉讓凈所得額征稅。也就是房產收入現值中,要減去房產原值、合理費用、轉讓稅費等費用后的凈所得額。并不僅僅是現值減去原值。其中合理費用是指: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貸款手續費、公證費等。同時,在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也可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進行稅前扣除。上述所有扣除費用,都要提供稅務認可的正式發票和正式憑據。公式為:(房產現值-房產原值-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其它合理費用-轉讓過程中繳納的各項稅費)*20%(具體計算方法解釋權以稅務局為準)。
北京落實國五條細則
此前北京落實的國五條細則,被稱為史上最嚴的調控,也是國五條細則升級版的地方新政策。細則與房地產市場的七個方面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接下來一起來了解一下,北京落實國五條細則內容都有哪些。
北京落實國五條細則的內容范圍涵蓋非常廣泛,從承擔穩定房價責任、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增加普通商品房及用地供應、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強化市場監管、推進長效機制等七個方面,提出了19條具體措施。
首先關于房價方面,明確了房價控制目標,與上年相比總體上保持穩定。并在此基礎上促進房屋居住屬性的回歸。細則還將短期調控和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價格。為了解決決自住型、改善型需求,一方面要增加“限房價、競地價”地塊的供應,另一方面正在開發建設適合自住、改善需求的商品房項目。
另外針對投機、投資懷的購房,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自細則實施之日起,北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在北京未擁有住房的,限購一套住房;對已經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對個人轉讓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對于能核實房屋原值的,嚴格按照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計征;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是1%,按照交易額全額的1%征稅。為支持和保護自主、改善型需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繼續執行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另外為了打擊投機行為,對于購房資格進行嚴格審核,如果發現不如實申報,或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行為,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五年內不得在北京市購房,若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市場監管方面,要求地方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提高商品房預售門檻,如果報價明顯高于項目前期成交價格,且不接受指導的項目,暫時不予核發預售許可證或不辦理現房銷售備案??梢钥闯龃舜伪本嵤┑膰鍡l細則是非常嚴厲的,而相信通過這些政策的實施也會讓炒得火熱的房價降下來。
相關推薦:
親子鑒定報告書怎么看(親子鑒定報告怎么看)
訴訟費由誰繳納(起訴費用由誰出)
治安管理處罰有哪些種類(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包括哪些內容)
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如何計算受損車輛停運損(撞了公交車怎么賠停運損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