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
票據持有人向銀行提交某某單據并要求銀行付款的行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
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求兌。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2、期限不同
提示承兌期限,見票即付的票據(銀行匯票、本票、支票)無需承兌;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日其1個月內提示承兌;
提示付款期限,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2個月內提示付款;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
3、權利不同
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拿著票去找付款人,問他票據到期后會不會給自己付款如果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就是接受了承兌,那么持票人就等著到期后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就可以了。如果付款人拒絕承諾到期付款,就是拒絕承兌,那么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開具拒絕證明,然后拿著拒絕證明去找自己的前手或出票人行使追索權。
提示付款,就是持票人在票據到期后拿著票據去找付款人,要求他付款。
擴展資料:
銀行匯票:
全國銀行匯票一式四聯,銀行匯票提示付款期為自出票日起的1個月。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銀行)不予受理。
商業匯票:
商業匯票又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見票即付的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
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可以提前三天匡算郵程,就是在實際操作中可以提前三天到銀行進行托收,向出票人或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商業匯票承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銀行本票:
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支票: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0日內。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提示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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