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的資料可以找人代提交嗎
一、勞動仲裁可以代辦嗎 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勞動仲裁活動,在授權委托書中載明各自的代理事項和代理權限,比如代為申請勞動仲裁、代收法律文書、參加庭審活動等。
民訴法規定,我國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包括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這里有特殊情形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認為不宜作訴訟代理人的人,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二、法律規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條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勞動仲裁是可以找人去代辦,但是找人代辦勞動仲裁的時候,最好是能夠找律師等比較專業的人士,這樣代辦才能更加順利。對于辦理勞動仲裁的具體情況或是辦理勞動仲裁的要求,想要詳細了解的你可以在線與律師一對一溝通。
勞動仲裁委托人身份規定
法律主觀:
1.“可以”。勞動仲裁可以委托他人代為參加。 2.根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 委托代理人 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條 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勞動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無法定代理人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勞動者死亡的,由其近親屬或者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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