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可變更、撤銷民事行為(什么是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首頁 > 稅收2024-12-16 01:48:07

民事行為可撤銷的五種情形

民事行為可撤銷的情形有:
1、重大誤解,這是指因認識錯誤而實施的行為;
2、顯失公平,顯失公平是指民事行為效果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行為;
3、欺詐,第三人欺詐,是指行為人故意欺騙他人,使對方陷入錯誤判斷,并根據錯誤判斷表達意思的行為;
4、脅迫,一方或者第三人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違反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
可撤銷民事行為是雖然民事行為已經成立并生效,但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實,行為人撤銷權的行使可以使其自始至終無效的民事行為。
民事行為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6、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7、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有哪些

(一)重大誤解

這是指因認識錯誤實施的行為。基于錯誤認識的行為,行為人的表意雖然是自愿的,但卻是違背本意的,所以該行為屬于得撤銷行為。重大誤解,在主觀上是屬于過失,如果是基于故意,那就構成欺詐了。

對于重大誤解的客體,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

重大誤解與誤傳不同,意思表示由 第三人義務轉達,而第三人由于過失轉達錯誤或者沒有轉達,使他人造成損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負賠償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規 定中的“轉達錯誤”即是誤傳,按該條含義,若非由法律規定或約定,意思表示人對誤傳也可撤銷,但要對第三人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二)顯失公平

顯失公平行為是指民事行為效果明顯違背公平原則的行為。對于民事行為達到何種程度算顯失公平,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概括法律的規定,顯失公平行為的要件是:

1.須屬有償行為。顯失公平行為只能發生在有償行為之中,無償行為因當事人一方不支付對價,談不上公平與否的問題。

2.須行為內容顯失公平。顯失公平是指根據該行為已經實施或者約定實施的財產上的給付,明顯背離公平原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的情況。

3.須受害人出于急迫、輕率或者無經驗。顯失公平的受害一方,在實施行為時,表面上也是自愿的,然而在這種自愿的背后,卻有急迫、輕率或者無經驗的背景。假如不是這樣,那么他是不會實施的。因此這種自

愿是存在缺陷的,所以法律給予行為人一個補正的機會。這是根據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主要適用于契約的撤銷原因。通常一項交易是否公平是由當事人自己決斷的,法律不予干預。但 在交易中總會有人“欺生”,使對方當事人無從正確地表達自己的意思,使表示意思與內心意思不一致。

(三)乘人之危

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可以認定為乘人之危。根據合同法規定,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須是不損害國家利益時,才構成可撤銷行為,否則為無效民事行為。

(四)欺詐、脅迫

欺詐、脅迫的要件,前文已述。一 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

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 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欺詐、脅迫行為,也是不損害國家利益時,構成可撤銷民事行為,否則,為無效民事行為。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的四種情形

一、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分為哪幾類
1.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
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民事法律行為。
2.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所謂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較大損失的意思表示。
3.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欺詐,指當事人一方故意編造虛假情況或者隱瞞真實情況,使對方陷入錯誤而為違背自己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4.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受脅迫而為的民事法律行為,指以給公民或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相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愿的意思表示。
二、民事行為撤銷權的行使條件
撤銷權的行使應具備主觀和客觀兩方面的條件。從客觀方面看,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1.債務人有使自己的財產減少或負擔增加的行為。包括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等。
2.債務人的行為發生在債權成立之后,并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提醒您如果在債權成立之前發生上述行為,此時債權尚不存在,不能認為該行為對債權造成損害。
三、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與無效的區別
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與無效的區別如下:
1.行為成立后的效力不同
2.主張權利的主體不同
3.行為效果不同
4.行使時間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第一百三十四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于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單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組織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行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相關推薦:

匯票保證效力如何(匯票保證有什么法律效力)

海事強制令有什么特點(海事強制令可以申請船東放貨嗎)

申請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產品質檢報告怎么辦理)

家電產品質量認證標志(電器標志您知多少)

行政處罰決定書有用嗎(違法的行政處罰決定生效嗎)